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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香港要規劃 還是只欠執行力?

作者/梁熙

近日,筆者參加了所屬政黨人才計劃的一個公開辯論,辯題頗為有趣,題為「特區政府應制定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筆者為反方。開初在面對這辯題時,筆者一度認為香港有個「五年規劃」是好事,不過思前想後,就感到有些問題,因為說規劃,香港不是沒有規劃,在國家層面,國家在「十四五」規劃中已經把香港定位好;在特區層面,不論《長遠房屋策略》、2030+等等,全都是規劃,問題在於,特區政府有沒有足夠的能力執行好規劃?如果連基本問題例如房屋、通關問題都解決不了,「五年規劃」又從何說起呢?

對於制定「五年規劃」的好處,相信大家都會明白,例如國家的五年規劃做得好成功,成功建設小康社會,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不過,香港是否需要「五年規劃」,就是另一回事。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自2011年三月公布的「十二五」規劃開始,有關香港和澳門特區的內容已經單獨成章;發展到「十四五」規劃,國家支持香港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和國際航空樞紐地位,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以至支持香港發展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等,已經是國家給我們最好的規劃和定位,我們還需要甚麼「五年規劃」呢?

若說香港所需要的,不是一種大局的規劃,而是在住房、經濟以至民生方方面面的規劃或指標,那麼問題又來了,一直以來,香港其實亦有類似的規劃,《長遠房屋策略》是一個例子,叫到有如口號的申請公屋「三年上樓」目標,又是另一例子。結果,自《長遠房屋策略》推行六年以來,欠下的公營房屋「樓債」達81,000多間;至於一般申請戶輪候公屋的時間,平均需要等5.8年。其實,特區政府所欠缺的不是規劃,而是「執行力」。

如果一定要數的香港政府「有規劃」的例子,莫過於之前鬧出大風波的沙嶺殯葬城,在特區政府而言,在北區興建殯葬城,是把不太受歡迎的設施放了在香港的邊境,但在粵港澳大灣區而言,那處則是大灣區尤其是深圳與香港之間的中心地點,如果殯葬城真的按照原定計劃繼續進行,而特區政府的「北部都會區」都發展起來,香港的科技城,卻鄰近超級殯葬城,這會是怎麼樣的景象呢?

歸根究柢,香港特區政府的官員,主要問題不在於規劃(國家已為香港規劃,香港規劃的亦不是很好),而是執行力的問題,尤其要執行好國家規劃以至重要的住房措施;我們的官員,予人感覺「做又三十六,不做又三十六」,政務官以至官員升遷強調「論資排輩」多於看成績、績效。筆者建議,特區政府可參考新加坡,建立一套官員薪酬與GDP或其他指標掛勾的薪酬制度,在相關範疇做得好的,薪酬可以向上調整;做得不好的,薪酬可以向下調整,甚至要「執包袱」。為官者是要為民服務,自然亦必須有權有責;如果有權無責,或者有事不用「負責」,問責制存在的意義就值得商榷。

關於官員「做又三十六,不做又三十六」,以至不受績效影響依舊享受高薪厚祿的現象,就令筆者想起《非對稱風險》一書的核心思想,簡單而言就是有人在不承擔風險的情況下得到極為優厚的回報,而社會上卻有很多人在承擔極大風險的情況下而只有不多的回報;情況套用到香港,前者就是政府的官員,後者當然是普羅大眾。要扭轉這狀況?很簡單,就是社會必須讓官員與我們一起承擔風險。問責官員,就是本該問責。

(筆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委員、民建聯常務執行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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