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蒙面規例》於2019年10月5日凌晨起實施,多區有示威者上街非法集結。警方於當日凌晨在藍田啟田商場外拘捕2名男女,他們同被控非法集結罪及違反《禁止蒙面規例》使用蒙面物品罪,成為首宗因涉嫌違反《禁蒙面法》而被檢控的案件。裁判官莫子聰今日(30日)在觀塘法院裁定兩人所有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7月21日判刑,為男被告索取勞教、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女被告則須索取背景報告,兩人還柙候判。
被告分別為城大學生吳隆平(19歲)及兼職會計文員蔡玉雲(40歲),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前年10月4日及5日,在藍田啟田商場外的啟田路一帶非法集結,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令人害怕破壞社會安寧。兩人另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即耳掛式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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