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3月,有煽暴派藉所謂的「831」事件,煽動示威者到旺角聚集堵路,期間一名18歲中五男生把雨傘丟進正在焚燒的垃圾桶而被控罪。他承認一項縱火罪,同年9月被判18個月感化令。律政司不服判決,事隔9個月再申請覆核。裁判官張天雁今日(24日)於九龍城法院指,原有判刑未能反映本案嚴重性,但考慮被告的家庭背景特殊,法庭應體現適當的憐憫,最終批准律政司申請,改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張官引述進度報告指,已完成9個月感化令的答辯人嚴格遵守宵禁令等條件,積極建立有規律的生活模式及保持紀律,態度令人十分滿意,相信他已經有深切悔意及意識到法律後果的嚴重性。感化官又表示,社會服務令在自我提升方面兼具懲罰性和更生性,可能較適合答辯人以建設性的方式彌補過錯。
綜合各種因素,張官認同原先的感化令未能反映答辯人的整體刑責,而社會服務令能達到更生及刑罰的目的,遂批准律政司的覆核申請,撤回原有刑罰,改判答辯人接受長時間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2020年3月1日凌晨12時許,有人在旺角花園街和豉油街交界聚集及焚燒垃圾桶,期間有警員看見案發時17歲的答辯人莊通才將一把雨傘扔向一個正在焚燒的垃圾桶,隨即跟隨着他,並在同僚協助下將他拘捕。被告警誡下承認把雨傘扔入垃圾桶,目的是想加強火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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