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 |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下載APP
標籤

點論|「選舉舞弊條例」不能只拍蒼蠅不打老虎

由戴罪在身、保釋外出的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煽惑鼓動的反對派立法會選舉初選將於明日正式粉墨登場。戴耀廷此次策動的初選之險惡意圖不言而喻,就是務求使反對派達到9月選舉35+目標,以此控制立法會,否決預算案,癱瘓立法會,威逼特區政府,要挾中央政府。其行為已經涉嫌違反基本法與香港國安法,亦涉嫌違反香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以下簡稱「選舉條例」)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8條,第19條,第26條。

戴耀廷深度介入過往立法會選舉、補選及區議會選舉,無所不用其極地採取各種或明或暗或陰或陽的卑鄙手段,再配合黎智英等人的種種江湖誘惑手段,勸退、逼退、誘退部分人參加合法選舉。戴耀廷操弄初選的出發點就是將他們一夥不鍾意不滿意的參選人清除出選舉行列,以確保選舉能夠按照他們的主觀意願進行,並最終能夠達到他們掌控立法會的35+目標。

選舉條例第7條規定,任何人倘作出作為該另一人在選舉中參選或不參選的誘因;或 (如該另一人已在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 作為該另一人撤回接受提名的誘因,即屬違法。

四年一度的立法會選舉是各路政治人物贏取民心民意、活躍社會的政治大舞台,本應摩拳擦掌,盡量爭取曝光出線參加選舉,但在戴耀廷的操弄之下,眾多反對派政客卻不敢不甘冒被黨派逐出群之大不韙,心不甘情不願地接受戴耀廷的初選安排,並隨時有被戴耀廷一腳踢開的危險。戴耀廷用這種卑鄙手段逼使個別人士無法報名參選,或直接失去政黨提名資格,明顯是在干預公平公正公開的合法選舉秩序。

選舉條例第8條規定:對候選人或準候選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或威脅對候選人或準候選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的舞弊行為以誘使該另一人在選舉中參選或不參選;或(如該另一人已在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 撤回接受提名;即屬違法。

戴耀廷無視選舉的自願公平原則,強迫各參選人簽署或口頭同意接受初選結果,以決定各準參選人是否繼續參選亦或退出選舉,明顯違背了參選人的自由自主參選意願。雖然初選過程看似並無暴力、武力威脅脅迫,但參選人必須承受並非全面公正公開的參選結果,尤其是所謂的手機網上投票,根本就難以確定是否為公開的準確統計數據結果,參選人根本無條件無可能監督投票過程,完全憑著戴耀廷一夥變戲法信口雌黃,即戴耀廷說誰可以參選,誰就有資格,戴耀廷說某人無資格,某人就不能報名參選,變相由極少數人決定有無參選資格,這實質上完全違背了基本法與香港選舉條例有關選舉公平公開公正的基本原則。戴耀廷憑藉利用非法手段得出的一些似是而非的數據,直接決定選舉提名,並利用這些非法數據脅迫某些參選人放棄參選,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的精神暴力脅迫,而且是更為被卑鄙的暴力脅迫。

選舉條例第9條規定:作出某些關乎候選人或準候選人的欺騙性行為的舞弊行為,包括以欺騙手段誘使另一人在選舉中參選或不參選;或撤回接受提名。即屬違法。

戴耀廷所舉辦的初選,即有實體投票,也有網絡投票,由於受香港私隱條例所限,根本就無可能確保杜絕利益團體重複投票的可能性,亦無可能確保利益團體誘使某些族群踴躍投票的可能性,更加無法確保投票統計準確的可能性,亦無法確保投票的合法性。在此情況下,投票難以全面難以客觀難以準確,因此有關數據不可能是一個全面反映全港各個地區選民真實意願的科學準確數據。既然如此,以此為標準,確定哪些人參選,哪些人退選,顯然有失公允,有失偏頗,亦當然不能為準備參選而遭勸退的一些人所接受。

選舉條例18條,對不當運用選舉捐贈的舞弊行為作出規範。條例規定,任何候選人或其他人如將選舉捐贈用於償付或分擔償付該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以外的用途,即屬舞弊行為。

戴耀廷再三辯稱初選的所有經費來自本港募捐。從戴耀廷發布的初選安排看,今次初選規模相當大,遍布港九各區,自然其花費也勢必相當龐大,這筆龐大資金未必全然如戴耀廷所言皆來自本港捐獻,翻查戴耀廷過往黑史,其個人或相關組織不斷接受來自境外的各種資金資助。選管會理所應當履職擔當,徹查戴耀廷黑帳,查清所動用資金之真正來源,以確定本次初選有無外國反中亂港勢力介入。

選舉條例第19條就候選人須如何處置某些選舉捐贈作出明確規定:如候選人收取的某項選舉捐贈為$500或以上或 (如該項選舉捐贈包含貨品或服務),則候選人必須就該項捐贈向捐贈者發出收據。該收據必須載明捐贈者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涉及初選的龐大資金,其來源依然是個迷,戴耀廷除了一句是捐獻之外,其他一概欠奉。如此龐大的資金,其捐獻者必然極多,亦必不可能每一個捐獻者都會提供準確的姓名、名稱或地址,戴耀廷在未必完全掌握捐獻者個人資料的前提下,動用該筆款項用於選舉工程,已經觸犯了選舉條例第19條。

選舉條例第26條規定:任何候選為促使他或跟他有關聯的候選人當選;或為阻礙另一名候選人或另一些候選人當選,而發布關於他或跟他有關聯的候選人或關於該另一名候選人或該等其他候選人且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事實陳述,即屬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

戴耀廷過往操控的選舉工程,多次出現某人被排除在參選名單後,該人又自動報名參選的事實。今次初選事涉全港,具有很大的欺騙性誤導性,且必然招致反對派各派別再度狗咬狗內訌內鬥,亦必然會有某些有意參選的人士被戴耀廷排斥在外而最終自己報名參選。因此,戴耀廷的初選排除法則必然觸犯選舉條例第26條的有關規定。

戴耀廷死豬不怕開水燙,公然無視基本法,肆意挑戰香港國安法,瘋狂踐踏選舉條例,只能說明維護法治的開水溫度不夠高,不夠滾。「選舉條例」不能束之高閣,更不能只拍蒼蠅不打老虎。特區政府執法部門理應正視有關涉嫌犯罪的違法行徑。選舉管理委員會不能繼續裝聾作啞,袖手旁觀。警務處,尤其是新成立的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處應該雷霆出擊,祭出維護國家安全的紫色大旗,嚴正執法;由特首任命的國安法官應該採取特別手段,即時終止戴耀廷的保釋令,將保釋在外繼續禍港殃民、公然蔑視甚至挑戰香港國安法的戴耀廷收監;駐港國安公署更應該使出維護國家安全的殺手锏,將推動「港獨」、破壞特區社會政治秩序的慣犯戴耀廷抓捕歸案,殺一儆百,重錘敲打反對派的歪風邪氣,恢復香港社會的合法選舉秩序,讓香港再次回歸理性平和的法治社會。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點論|「選舉舞弊條例」不能只拍蒼蠅不打老虎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