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據商務部網站消息,7月4日,商務部公布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
調查機關最終裁定,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存在傾銷,國內相關白蘭地產業受到實質損害威脅,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威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5年7月5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徵收反傾銷稅。
徵收反傾銷稅和價格承諾的期限
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徵收反傾銷稅和價格承諾的實施期限自2025年7月5日起5年。
商務部公布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
7月4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34號公告,公布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裁定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存在傾銷,國內相關白蘭地產業受到實質損害威脅,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威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最終裁定中認定的傾銷幅度為27.7%-34.9%。此外,商務部經依法審查,接受了歐盟有關行業協會和企業提出的價格承諾,對符合承諾條件的相關進口產品不徵收反傾銷稅。
應國內相關白蘭地產業申請,商務部於2024年1月5日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發起反傾銷調查。立案後,商務部嚴格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世貿組織相關規則進行調查,在初步調查基礎上於2024年8月29日公布了該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隨後經過進一步調查,作出上述最終裁定。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2082000。該稅則號項下裝入200升及以上容器的蒸餾葡萄酒製得的烈性酒不在本次調查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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