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黎岩
立法會將於今年12月進行換屆選舉。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公布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提出多項修訂,包括因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加入「已被裁定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可以導致其喪失在立法會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和作為選舉委員會委員在選舉委員會界別選舉中投票資格的條文。這是特區管治者維護國家安全及發展利益的履職擔當的積極作為。修訂條例提出的多項指引,條文清晰明確,有助於確保年底舉行的第八屆立法會選舉順利舉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選舉制度,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基本法,香港立法會的選舉必須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確保「愛國者治港」,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有利於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有利於凝聚社會最大共識,為市民謀取更大更多的福祉。總之,香港的選舉安排以及由此產生的管治架構,必須確保香港在安全穩定的環境中持續發展繁榮。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1年3月11日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基於基本法確定的憲制原則,對香港的選舉制度進行了符合國家安全及發展利益、符合香港社會實際情況的重大改革。這一決定旨在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主導的治理效能,並維護香港的憲制秩序。
全國人大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完全是根據香港社會的客觀現實,面對修例風波,「港獨」禍港,癱瘓立法會,亂港分子策劃非法「初選」,境外反華勢力肆意干預中國內政、干涉香港內部事務並實施制裁等,嚴重損害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嚴重挑戰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權威,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嚴重破壞香港社會大局穩定,因此,當機立斷,為維護基本法的憲制性法律尊嚴,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從國家憲制層面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推動香港社會政治秩序回歸基本法初心,回歸社會期待的法治軌道。
從選管會昨日提交立法會的修訂建議來看,主要集中在這樣幾個方面。一是因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加入「已被裁定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可以導致其喪失在立法會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和作為選舉委員會委員在選舉委員會界別選舉中投票資格的明文規定;二是把簡約公屋納入就候選人在公共屋邨進行選舉聚會時須遵守的特定指引的適用範圍內;三是新增建議投訴人使用選管會網站上的指定投訴表,並提醒投訴人應表露其身份及提供聯絡方法。
是次主要修訂有25項內容,並於昨日起就選舉活動指引進行公眾諮詢。其中一個大眾關注的選舉安排,選管會已就功能界別選舉使用電子點票一事,完成採購程式,將開始多輪測試程式,惟未作最終決定是否採用。選管會昨日表示,最終是否在換屆選舉中使用,仍要視乎系統是否通過數字政策辦公室、獨立第三方測試。看來,外界呼籲的適應大數據時代的電子投票安排,未必能夠在年底的選舉安排中落實。
與此同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亦同步宣布,《立法會議員守則》草擬完成,今日會在內務委員會討論。《守則》列明立法會議員要恪守維護憲制秩序、維護國家安全、維護行政主導體制等九項基本準則;議員不得故意貶損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管治威信,不可刻意破壞或削弱行政主導的施政效能,例如不得對官員等有侮辱性、冒犯性言論或滋擾行為;在大會會期內若離港逾48小時須事前通知秘書處離港時段;應開設地區/界別辦事處,積極參與會見市民活動等,以及提交工作報告等。
守則亦列出九項立法會議員須恪守的基本準則,包括維護憲制秩序、維護國家安全、維護行政主導體制、盡忠職守、堅守法治、廉潔奉公、緊密聯繫市民、維護立法會信譽、保守秘密。
不論是選舉修例指引,還是議員守則,其出發點都在於全面準確落實基本法確立的特區憲制秩序,進一步完善特區選舉制度及全面提升特區政府的管治效能,充分發揮「愛國者治港」的制度性優勢,彰顯「一國兩制」是符合國家利益及全體港人共同利益的好制度,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必須在符合基本法的基礎上,在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的前提下,進一步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與管治體系,推動香港可持續高質量發展,為市民打造安居樂業的幸福家園。
從昨日公布的守則的具體要求也可以看到,不論是中央,還是特區政府,乃至社會大眾,對參政議政、發揮監督職能的立法會全體議員都有非常明確的期望與要求,那就是期待所有議員能夠發揮各自領域的專業所長,積極履職,主動擔當,深入社會各層面,聆聽市民的心聲,即時反饋市民的訴求,凝聚社會共識,形成社會合力,共同推動香港在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中,持續穩定和諧發展。
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以及構建行政立法良性互動,達致良政善治,在識變應變求變中,彰顯「一國兩制」的優勢,以香港所長服務國家所需,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每一位特區管治者,都是義不容辭的責任人。正如行政長官李家超近日所言,要做艱難的改革者,不做安逸的停滯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