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今日(27日)就設立數字資產交易和託管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的立法建議,展開聯合公眾諮詢。公眾諮詢為期兩個月至8月29日為止。
當局建議,任何人如在香港提供數字資產交易服務,都須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當中包括透過實體店或其他平台提供的服務、涉及不同數字資產之間兌換或數字資產與法定貨幣之間兌換的簡單交易服務,以至涉及經紀活動、大宗交易活動、顧問或資產管理等較複雜服務。
另外,任何人如在香港提供數字資產託管服務,亦須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包括以業務形式代客戶保管數字資產或能夠轉移客戶數字資產的工具,包括但不限於私人密鑰。
上述兩項業務的持牌人或註冊人需要符合適當人選的評定準則,以及一系列規管要求,包括妥善保障客戶資產、財政資源、知識和經驗、風險管理、財務匯報和披露、業務操守、資料及通知,以及備存紀錄等。兩項發牌制度會在相關法律條文生效當日全面實施,不設「被當作已獲發牌」的安排。
建議指出,在擬議的兩個發牌制度下,證監會將擔當標準制訂者,負責制訂適用於持牌和註冊的規管要求。金管局會擔當前線監管機構,監管已註冊為可提供相關服務的銀行及儲值支付工具。兩家監管機制將獲賦權,按法定要求實施發牌制度。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政府全力建設香港成為全球領先數字資產中心,必定會為投資者提供充分保障。擬議的發牌制度可提供穩固並以投資者和消費者保障為核心的基礎,構建全面的數字資產規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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