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黎岩
在公屋資源緊張、輪候時間居高不下的現實面前,當局加強抽查,嚴厲打擊濫用公屋,甚至不惜耗費公帑打官司,務必收到「敲山震虎」的阻嚇效應,再配合收緊富戶政策,力求能夠騰空更多的公屋,以便讓有切實迫切需要的苦候者早日上樓。過去兩個年度,房委會分別收回約2200個及2800個因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兩個年度合共收回5000個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等同興建一條像駿洋邨那樣規模的中型屋邨,相關工作成效十分顯著,已經獲得各界的廣泛認可與肯定。當然,其中最為關鍵的還是如何確定「濫」,如何發現「濫」,如何應對「濫」,如何逐走「濫」,及如何防範「濫」。
基於上述考慮,當局近期採取更為嚴厲的措施,包括針對被懷疑的特定住戶,加強巡察,主動約訪,水電讀數,甚至電話打探等多管齊下的作業方式,務求準確核實懷疑住戶的基本情況下,確保執法有度,依法行事,在充分掌握確鑿證據的前提下,依足程序採取合理行動,當然,對於有實在證據及合理懷疑,能夠證明該住戶存在濫用的情況,便向該住戶發出遷出交屋通知書。
對於被要求遷出交還公屋的住戶而言,多數都是心不甘情不願。近期相關的幾單官司就顯示了各方對何謂「濫用公屋」的分歧爭議。居於柴灣漁灣邨的李姓六旬退休婦,因房署多番家訪無人在家,加上水電錶讀數低,被收回公屋,就鬧上法庭。
苦主解釋稱,自己是救護流浪貓狗的義工,最近十年更全力照顧初生貓狗、被遺棄及年老和患病的動物。惟因地點距離柴灣居所甚遠,往返一趟最多時需時五六個鐘,加之年事頗高,舟車勞頓,十分辛苦,且要做慈善義工照顧眾多的貓貓狗狗,有時會在狗場留宿而少回家。更為離譜的是,該單位年久失修,現時已無電力供應。房署則質疑即便是停電,長期不用水亦似乎於理不通,該婦辯稱自己為領綜援人士,基於環保及節約,只是利用水喉滴水勉為其難地生存,說來都幾誇張。
房委會上訴委員會以退休婦長期不在單位居住為由,駁回其上訴。退休婦遂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5月21日頒下判辭,認為退休婦在狗場留宿屬臨時性質,房委會亦指若退休婦有提出申請,會有其他合適政策處理,法官因而裁定退休婦勝訴,發還上訴委員會重新考慮。
近日還有一單官司值得關注,一位六旬老翁前年與妻兒獲派深水埗白田邨一公屋,惟房委會後來多次隨機上門抽查,均沒有人在單位內,遂向其發出遷出通知書。老翁上訴失敗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房委會決定,指妻子為照顧患癌兒子和疫情封關留在內地,他則因工作需求未能回單位過夜。法官亦通情達理地頒下判辭指,認為上訴審裁小組未充分考慮老翁已花畢生積蓄裝修單位,及其妻兒未來港的原因,下令房委會須重新考慮收樓決定。
儘管遷出通知數目與全港83萬個公屋住戶而言,可謂九牛一毛,但問題始終存在。正正因為公屋輪候時間長達五年以上,當局才痛下決心採取這種治標難治本的策略。而在打擊濫用公屋方面,房署或多或少都有點捉錯用神,而應該把工作的重點放在打擊富戶濫用公屋方面。試想,一個綜援人士,就算其因為種種不能接受的原因造成單位短期空置,若然依例強制收回單位,結果會造成流離失所的新的社會問題,只能是由相關地區的區議會、關愛隊接受這些棘手問題,變相增加社署的工作負擔,最終還是納稅人承受社會負擔。
反倒是實實在在的富戶,其本身絕對有能力租住甚至購買居所,卻在公屋賴死不走。其實,以現今的大數據,就算是智方便,只要啟動大數據,單是從稅務局、土地註冊處兩大部門入手,便可輕易截獲富戶的基本資料,或者收入超標,或者另有購置居所,可謂易如反掌,此類富戶相信數倍於屈指可數的空置單位。
公屋資源珍貴,社會各界就打擊濫用公屋的方向已形成強烈共識,支持政府加重力度和加重刑罰。申訴專員公署早前就公布了有關打擊濫用公屋的主動調查報告,指出房屋委員會就濫用公屋個案的檢控率過低,現時只有4.2%,未能起阻嚇作用,有租戶長期非法出租單位,房屋署耗時5個多月才收回單位,而該租戶更毋須負上刑責。公署促請房協諮詢法律意見,認真探討用各種方法盡早將富戶政策涵蓋所有出租屋邨的租戶,並就改善打擊濫用公屋提出多達31項建議,包括從刑罰、加速濫用公屋回收及主動調查等方面入手,期望公屋資源能被更精準利用。
房屋協會回應公署調查報告時表示,將持續推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措施及加強版「富戶政策」,實施「舉報濫用公屋獎」,以提升公眾認知及協助濫用公屋個案的調查工作。
當然,房署致力打擊濫用公屋也要拿捏尺寸,手下留情,除了嚴格依法辦事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嚴格地界定濫用公屋的「濫」。畢竟,一宗官司下來,所耗費的公帑或許足夠買一間私屋了。所以,對於收屋可能引致的法律糾紛更加要慎重。而對於確實有能力的富戶,則應該嚴格依法辦事,適度從嚴。兩相比照,絕非主張劫富濟貧,而是期望營造公正公平的和諧社會,真正達致善用公共房屋資源的施政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