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的士網約車矛盾尖銳 單靠警方執法難根治 修法迫在眉睫

文/曾財安

多年來,的士生意被嚴重分薄而「網約車」非法營運額迅速增加,這個利益矛盾呈現惡性螺旋式發展,越來越尖銳,影響社會安寧。按道理,香港乃法治社會,只要一切都按照法律行事,的士依法經營,違法「網約車」被有效執法打擊,那就萬事大吉,怎會拖拉多年而問題無法根治?究其原委,離不開社會不斷向前演變導致法例逐漸落後於實際情況,以及政府的管理措施與市民需求脫節這兩大因素。想要根治這個頑疾,就必須針對性地釜底抽薪,不能如現在那樣拖拖拉拉,否則問題只會一直糾纏,為政府的管治帶來負面影響。

香港的士業的安全水準與服務質素被詬病已久,原因是監管缺失,主要依靠業內人士與司機的自律,時間一長,自然是百病叢生。任何人士只要一次過考取的士駕駛執照,便可以加入行業經營,之後進入「天空海闊任鳥飛」模式,唯一的制約只是來自違法被抓後法庭的判罰。政府並沒有制訂任何定期覆核司機駕駛表現的機制,更沒有一整套完善的管理準則,規範的士司機的服務行為,因而主動監管基本上不存在,導致行業中良莠不齊,揀客、宰客「黑的」充斥路上。

隨着社會老齡化日趨嚴重,年輕一代亦不願入行,長者的士司機俯拾皆是,70多乃至80多歲的並不罕見,由此衍生出意外率偏高、車廂整潔水準下降、服務態度惡劣等問題,導致的士業的形象及競爭力大幅下降。香港社會的經濟不斷發展向前,生活水準顯著提高,能夠負擔得起以的士出行的市民不再滿足於基本的點到點服務,而是同時對車廂整潔、服務態度、行車舒適等有一定的要求,換句話說,同樣注重享受整個坐車時間。在的士服務水準不斷下降,市民的要求持續提高的情況下,一個市場真空自然出現。

筆者經常從朋友口中聽到有關「網約車」出行的經驗與意見:叫車方便快捷、車子新、舒適寧靜、冷氣充足、極度寬敞(七人車)、司機禮貌、有瓶裝水提供,更不用擔心被亂收車資(特別是遊客),縱然是貴一點,但旅程愉快,特別是在炎熱的夏天,性價比很高。朋友也不擔心其經營是否合法,乘車出行而已,又不是作奸犯科。他們說,如果的士服務能達到上述的水準,自己也不會如現在那樣拒絕乘搭的士,除非萬不得已。隨着網絡世代的成長,通過網絡辦事打車乃習慣使然,更是大勢所趨,不是任何行政手段甚至法例可以改變。正所謂法不責眾,意思是指某種行為即使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但人人都那樣幹,也就不好懲罰,也罰不過來,現在政府的態度以及警方針對「網約車」的執法力度,明顯是有這個意味。

的士行業的生意不斷被蠶食,司機收入大幅下降,市區與新界的士牌價已經從高峰時下跌六、七成,導致生存壓力持續累積。大批市民天天在使用「網約車」出行,眾多內地「網約車」平台先後登陸香港,真實反映這個市場不但存在,而且利潤可觀,發展潛力巨大。但諷刺的是,多年來這些公司、司機甚至光顧的市民都是違法而行,警方則在的士團體抗議得厲害時偶爾執法,抓捕幾個倒楣的「網約車」司機,但過後一切照舊,等待下一個循環的出現。

無論是「網約車」司機或者是平台公司都不希望違法經營,他們也曾屢屢接觸有關部門官員商議,尋求一個合法的方法來做生意,奈何官員們一直以法例並不允許為由,推搪塞責。但是,有關市場確實存在,而在市民殷切需求下這個黑市行業早已在香港落地生根,成為市民出行的一個重要選擇,如果強硬禁絕,實在是逆民意而行,衝擊恐怕很大。《韓非子》指出:「人主立難為而罪不及,則私怨生。」意思是,在上位者樹立難以達到的標準而對達不到標準的人治罪,那底下的人就會產生怨憤。現在的情況甚至是連標準都沒有,一味治罪後果難以預測。

根據各國經驗,提供「網約車」服務已經是一個無可避免的大趨勢,遲早都會成為事實,不應該迴避,也難以迴避。要徹底解決問題,首先是要政府痛下決心,修改法例,規管「網約車」合法經營。但與此同時,的士行業的利益與生計同樣要妥善照顧。最新的情況是,的士牌價已經跌至兩百多萬元或者以下,政府此時可以考慮仿效當年收回食物大排檔經營牌照的做法,在規定日期內分階段以合理價錢收回的士車主手中的牌照,期間停止市場買賣。如果車主不願意讓政府收回牌照的話,可以選擇加入政府現在推廣的「的士車隊」,否則過期牌照自動失效。政府則需要訂立適當的管理守則,避免壟斷,同時規範車隊及司機的行為。的士司機也不愁失業,可以加入「網約車」行業,不過就要接受「網約車」平台公司的管理。

如此一來,「的士車隊」與「網約車」平台公司就可進行財力物力、管理能力相當的良性競爭,獲益的將會是整個社會。此舉令市民受惠之餘也會對香港旅遊城市的聲譽有重大的提升作用。當然,這個建議只是提供另一個思維方向,很多細節還需詳細研究方能落實,但對事事追求突破的現屆特區政府來說,沒有行動是最壞的行動。

立可守之法,定可避之罪,值得特區政府認真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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