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梁秉堅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租管條例)修訂生效至今3年,根據條例規定,劏房業主必須與租客簽約,以及填寫租賃通知書(AR2表格)交予差餉物業估價署。然而,有社福組織指出,有不少劏房業主拒發紙本的正式租約,而根據差估署數字,截至去年11月底只有四成劏房單位有向署方呈交相關表格,組織建議政府主動加強執法行動,房屋局則回應已經檢控770宗沒有提交表格AR2的個案。在未來日子,特區政府要繼續加強執法,而由於政府將會推行簡樸房制度,先理順劏房租約問題,再推行簡樸房制度,筆者認為更有利於協助基層「告別劏房」。
根據社區組織協會(社協)的調查,發現有3%業主違反租務管制,續租租金加幅超過10%。另外,有大約六成受訪者的電費以及四成半受訪者的水費由業主釐定,懷疑多收水電費情況嚴重。社協代表指出,差估署只處理了全港大約四成單位的表格;有部分業主為牟利,會在首次租期訂立較高租金,有租戶無奈下放棄簽訂書面租約,以換取豁免續約時加租,令相關條例的保障打了折扣。
事實上,特區政府知悉相關情況亦有執法,房屋局回應傳媒查詢時,指出署方在2024/25年度,處理了23,402份AR2表格,較2023/24年度處理的15,238份提升逾五成;沒有提交表格AR2的檢控並定罪個案為331宗,較2023/24年度增約一倍,累計至今年4月上旬已合共檢控770宗個案,法庭處理了508宗,均全數定罪。有關個案的表格AR2已全數交回差估署,餘下個案正待法庭聆訊。
筆者認為,基於牟利以及避規的考量,總會有劏房業主意圖避開法例的規管,甚至有個別劏房業主違規加租、濫收水電費,特區政府採取的方法,乃是在能力範圍內,檢控所知的違規個案;由於劏房數目眾多,未有呈交表格的劏房亦不在少數,要一下子處理所有個案,難度甚大。所以筆者也同意,執法部門可在容許的情況下,加強抽查以及執法,除了是呈交表格的問題,其餘違法情況包括違規加租、濫收水電費等,都要盡可能納入調查、抽查範圍,以保障劏房租戶的權益。
在劏房業主與租戶之間,租戶永遠都是相對弱勢,例如在傳媒報道中,就有劏房戶需要一年三度搬家,租金「越搬越貴」,由最初小單位的3700元,加至第三次搬劏房的7900元;而根據組織調查,受訪劏房受訪者的收入中位數僅有8900元,不足一萬元的收入,單是劏房開支可能就佔上一半,只要這些劏房戶一日住在劏房而未能輪候到公屋等,生活仍然是百上加斤,甚為艱苦。
鑒於特區政府已公布簡樸房計劃並會按時實施(法例要求將劏房改建成合規、安全的簡樸房),推行政策的難度以及複雜程度,肯定比租管條例更大。筆者建議,特區政府一方面要繼續理順租管條例的執法,加強保障劏房戶;另一方面,則借助執行租管條例的經驗,在簡樸房計劃登記、進行時,更完善地執行政策,包括宣傳、支援、監察以及執法等方面的工作,同時預留一定過渡性房屋「應急」,讓一系列改善劏房的政策推行得更為順利。長遠而言,充足的公營房屋單位是基層住屋的最大保障,相關供應陸續在增加,在本港「告別劏房」之前,租管條例以至簡樸房的推行,特區政府可以繼續努力,力求改善劏房戶的居住環境。
(作者為新家園協會社區發展總監、深水埗區議員、註冊社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