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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獨居長者需要關愛

文/黎岩

葵涌日前發生一宗隱蔽長者倒斃家中,直至欠租3個月,化成白骨始被發現的悲劇。據悉,死者姓丘,83歲,患有長期病患,包括糖尿病及高膽固醇等,需定時覆診,已獨居上址近25年。事件再次暴露本港在對長者的關愛照顧方面存在諸多漏洞,需要檢視相關制度及機制,並作出適切修訂完善。

據點新聞等媒體報道,死者於今年1月起已經連續三個月沒有領取綜援,自2月起更加欠交租金,房署職員曾多次透過各種途徑嘗試聯絡戶主,包括電話聯絡、不同時段家訪、發出通知書和聯絡社會福利署等,但未能成功。因此,保安及房屋署職員上門了解,由於單位無人應門,職員不得已遂破門而入,赫見一副白骨躺在廁所馬桶上。鄰居則表示,數月來未曾見事主蹤影,亦未有聞到異味。此外,由於戶主從未有提供其他聯絡人的方法,房署職員亦無法聯絡戶主親友。

另外,由於戶主連續兩個月欠租,房署按《房屋條例》和既定機制,於3月31日向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要求佔用人將單位交回房屋署。限期屆滿後,房署5月7日按《房屋條例》授權下,採取行動收回單位,最後破門見到如斯慘景。

翻查資料,連同今次個案,本港自2013年至今的12年間,至少發生6宗獨居者倒斃單位腐爛見骨、甚至化為骸骨的案件,當中5宗均為房屋署上門追收欠租或收樓時揭發。

在高度文明發達的國際大都會,發生如此駭人聽聞的悲慘事故,絕非偶一為之,而是多年來時有所聞,相關的制度及機制以及涉及的社會倫理等等諸多方面存在的問題,確實值得從政府機構到各種關愛慈善機構檢討及深思。

首先,囿於保護基本人權的法例所限,房署及警方等公權力機構,都不能在未經當事人允許的情況下擅闖民宅,房署職員也僅僅是依據欠租兩月須追繳租金及迫遷的相關規定,採取必要的行動。為此,有必要修訂現行條例,如欠租且無法聯繫到本人的情況下,職員是否可以申請法庭手令入屋。記得疫情期間,曾經有一位困於內地的長者,因為封關導致無法返港,欠租數月,終被房署職員清空房屋內雜物之事件。

當然,在執行層面,對於獨居的長者,不論是房署還是社工,都應該積極爭取當事人提供多一個聯絡方式,確保在特殊情況下能夠取得當事人的近況資訊。

其次,區議會已經運作多時,當區區議員理應對該區的社區狀況,特別是獨居長者的基本情況有所了解,這樣才能達致下情上達。區議員其中一項職責就是幫扶社區基層,讓中央及特區政府對市民的關懷關愛落到實處。當然,各區的關愛隊應該名副其實地擔負起關愛社區、關愛基層的天職。既然講關愛,就絕不僅僅限於大風大雨期間清淤疏通這些瑣碎小事。關愛隊成員本身全部都是義工,既然是自願主動參加,本身就已經表明了自己願意服務市民,若果每個關愛隊員都能夠盡職盡責,負責聯絡一棟樓兩棟樓的獨居長者,對長者噓寒問暖,自然而然能夠知曉長者的日常生活情況,何至於已經化成森森骸骨,才後知後覺。在這方面,區議員、關愛隊及社工,完全可以攜手合作,建立一個服務社區長者的聯絡平台,並且能夠劃分責任範圍,各自管轄負責一層兩層或若干個長者,隨時聯絡,隨時掌握長者的實際情況,斷不至於會出現失蹤近三個月無人知無人問的涼薄情景。

當然,若然無兒無女,鄰居應該是最好的知情者,三日三周甚至三個月不見,鄰居怎麼會全然不知呢?所以說,遠親不如近鄰,雖然有人說本港人情相對冷漠,但最基本的鄰里守望相助還是應該提倡的。如發現該名長者本來經常在社區出現,但突然間不見他們,可以主動「敲下門」,或聯絡房屋署看看可否到其親戚朋友處協助了解。甚至發現有可疑的話,亦可能需要開門了解屋內發生什麼事。

香港已經邁向老齡化社會,獨居長者會越來越多。安老養老、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安,已經成為一個共同關心的重大社會課題,包括政府及各類社福機構需要從多方面檢討現行安老機制,完善相關法例,在加大照顧長者自願的同時,更應該整合不同持份者的社會資源,形成合力,分工合作,各管一攤,各有所重,讓曾經為香港持續發展繁榮作出貢獻的長者,能夠獲得開心快樂,活得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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