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劉淑儀:做生意要考慮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

長和出售港口一事引起各界關注。(美聯社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長和出售港口一事引起各界關注。行政會議召集人、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做生意需考慮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她指出,香港沒有反壟斷法,《競爭條例》(香港法例第619章)亦沒提及併購。《電訊條例》(香港法例第106章)則只規定了電訊行業的反競爭行為。社會上或許會有疑惑,為甚麼涉及境外資產的商業交易行為,中央政府可以進行審查?若大家細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便會恍然大悟。

中國是在2007年8月30日通過、2008年8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反壟斷法第二條便清楚列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本法。」說明國家有權規管涉及境外資產的商業交易行為。

葉劉淑儀續指,現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審查是次交易,調查期間買賣不可以進行。長和現在暫延簽署協議,反映其已了解國家的法例,接受國家的管轄權。像其他國家的反壟斷法那樣,《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有列明相關罰則,包括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等;情節嚴重的,亦有更嚴重的罰則。

葉劉淑儀提到,今時今日的國際形勢,險惡、嚴峻;中美角力,香港本就難以獨善其身。美國作為世界最大的經濟體,凡事都喊國家安全為先,國內投資要審查,國外投資要審查,科技及戰略物品出口要管制;動輒便將中國企業打入貿易黑名單。

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有相同的國家安全顧慮和要求,非常合理。長和這次如此大規模的交易,計劃賣掉對國家而言是重要戰略資產的港口,卻不事先和國家「打招呼」,似乎沒有考慮國家的安全和發展利益,又怎說得過去?反過來說,若有美國企業試圖賣掉國外關鍵礦產等戰略物資,卻沒和白宮磋商,相信白宮也不會坐視不理,大抵會立刻啟動反壟斷法和其他「長臂法例」阻止。

葉劉淑儀表示,長和賣港口事態發展到如今的狀況,買賣協議暫時不會簽訂,她對此並不感到意外。有商界人士認為若交易不能進行會使中美關係更加複雜、緊張關係會升級,可以理解。但有聲音認為若交易不能進行便會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這點她並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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