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律政司索賠170萬 暴動罪出獄手足走佬台灣

2019年7月14日黑衣暴徒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瘋狂襲擊防暴警,導致多名警務人員受傷。其中一名涉案暴徒梁柏添去年就暴動罪刑滿出獄,律政司今年5月向梁發律師信連同繳款單,要求梁向警方賠償約170萬元。近日有網媒報道,指梁柏添已離港赴台旅行,目前尋求留台,更揚言「我寧願喺台灣瞓街」。

網媒《追新聞》報道,梁柏添收到律政司寄來的罰單,第一時間想到破產。不過,他從律師朋友得知,「8年後又一條好漢」不適用於人身傷亡賠償等債務,「基本上,如果你還唔到,那條數跟一世。」他曾希望循法律途徑透過「打傷勢」處埋索償,惟申請法援被拒,對方亦無意和解。

今年6月梁柏添赴台旅行,他在訪問中聲稱,「律師朋友一通電話,令他在機場候機室等候上機短短數小時,不斷掙扎,要為他人生下半場作出重大抉擇:回不回港?」縱使他心中放不下香港的父親,但最終都選擇留台,並自言「若他選擇返回香港,他連生存都有問題,遑論實踐理想」云云。

梁柏添因沙田新城市廣場暴動罪成判囚4年。審理案件的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被告針對事主的警員身份施襲,等同對執法機構直接攻擊,手段殘忍,對事主造成的身體傷害更難以評估。若公共秩序失守,社會將陷入無政府狀態,故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他人「有樣學樣」。

據悉,律政司今年5月向梁發律師信,指梁在新城市廣場暴動中導致警員張歷恆及郭兆恒受傷,當中一人放取336天全薪病假,另一人放取42天全薪病假及獲得1%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警方向梁追討以上僱員補償的金額與相關訟費共約170萬元,須於兩周內繳清,否則梁須承擔法律責任。翻查資料,2022年5月梁服刑期間,張及郭已分別入稟區域法院,向梁及同案兩人提出傷亡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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