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搭建高質旅遊消費舞台 政府需更有為

文/吳桐山

香港零售管理協會主席謝邱安儀日前出席一個活動時,用「水深火熱」來形容香港本地零售市場的表現,同場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則表示,零售業要不斷創新及調整營運策略,以保持競爭優勢。兩人的講法站在各自立場,固然沒有錯。但客觀地說,需要調整策略、積極創新的不僅僅是商家,政府也應該更給力去營造優秀的旅遊消費環境。

筆者早年在深圳工作期間,當地已發展了不少公園式的消費購物場所,市民、遊客既可在公共空間裏遊玩,又可以享受多元化的購物、餐飲和體驗場景。相對而言,香港一些傳統的購物商場,受地塊所限,多局限於室內且較為擁擠,部分甚至連逛累了想坐下來歇歇腳的空間都欠奉,市民和遊客基本上就是要不停買買買,一間商舖接着另一間商舖。在商言商,香港寸金尺土,商界在構建購物環境時難免得把地方用盡,只是這種模式對今天更着重體驗的遊客而言欠缺吸引力。

近期政府常說,推動旅遊發展,是由政府負責搭台、業界負責演戲。要提升消費力,戲當然要不斷推陳出新,但舞台也應該與時俱進。具體到今天的消費環境,政府搭的舞台應該廣闊一點、靈活一點,例如應考慮開放各區的公共空間來搞活動,聚人流,亦可以充分利用康文署或其他政府部門管理的休憩用地、商用物業對出的空地等,舉辦多元化的體驗及商業活動。政府的公共空間與商家的經營空間無縫銜接,互相配合、協同,才能真正改善整體的營商環境,達至提振經濟的目的。

修訂條例放寬營商限制

香港目前的條例本身對公共空間的管理比較嚴格,康文署管理的休憩用地採用一般公園的管理方法,不容留商業發展的空間;而私人發展的公共休憩空間又受到地契和條例等諸多限制,嚴格規定商業活動的面積等。這些限制無形中窒礙了商業創意的空間,不能令公共空間和商業經營很好地結合起來。

反觀內地,近年各地盛行夜市經濟、地攤經濟,很多都是利用公園、廣場等公共空間來做,只要政府一開綠燈,短時間內就能讓這些公共空間活起來。例如深圳的蓮花山公園和深圳灣公園,近年亦引入文創展覽、戶外美食等「公園+消費」模式,開放給企業和社會團體參與運營。另一更極致的例子,如有成都「代官山」之稱的REGULAR源野,利用公園地下空間串連周邊建築物,打破公園與商業空間的界限,這種破格模式正正是香港當下所需要的。

政府有不少好的大舞台,例如近日提出發展「南大嶼生態康樂走廊」,在南大嶼的貝澳、長沙、水口及石壁一帶發展生態旅遊。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指,這是透過土地規劃、公私營合作及良好管理,為市民及遊客發掘更多體驗及景點。筆者認為,政府積極搭台是好事,但眼前更需要的是打破舊有條例的諸多限制,拆牆鬆綁,充分發揮土地價值,讓這些政府的舞台變成商機,匯人氣、聚財氣。

(作者為學研社成員、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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