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吳志斌
6月6日,兩位英籍的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勳爵(Lord Sumption)及郝廉思勳爵(Lord Collins)宣布辭任。這項消息首先由英國著名法律評論家Joshua Rozenberg的博客發出,其後英國《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亦有報道。郝廉思在回覆Rozenberg時指出,他辭任香港終審法院是因為香港的「政治狀況」(political situation),但同時又說他對香港終審法院及法官獨立性有充分信心(fullest confidence)。在岑耀信和郝廉思請辭後,目前終院的海外非常任法官人數剩下8人。7日凌晨,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發表聲明,表示對二人辭任感到遺憾。他也強調,如今的香港已由亂到治,市民依法享有的人權和自由沒有任何改變,法院獨立公平審判案件不受干預。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也發表聲明稱,終審法院非常任外籍法官的請辭這一行為,雖然是十分遺憾和可惜,「但無論如何,這一事件絕不會動搖或減損律政司堅持維護法治,包括法院獨立司法權的決心和信心。市民大眾以及關心香港的朋友應該對香港法院所有繼續盡忠職守、無畏無懼履行責任的本地及海外法官和司法人員表示感激,並給予全力支持和鼓勵。」
從筆者的角度來看,政府高層的善意理解和遺憾惋惜,都隱晦地表達了英籍法官的辭任與其面臨來自本國政府的政治施壓有一定的關係。行政會議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就公開指出,英國政府在2019年之後,不斷向英籍在港的法官施加政治壓力,「這個用意完全出於政治的目的,希望透過政治破壞香港法治。」早在上個月的16日,一份標題為《為迫害增添聲望:外國法官如何破壞香港的自由以及他們為何應該辭職》的報告在英國國會發表。這一活動由英國國會議員阿利斯泰爾·卡邁克爾(Alistair Carmichael)和報告作者、香港自由基金委員會的公共事務經理方雅雯(Alyssa Fong)主持,期間香港末代總督彭定康(Chris Patten)也參與了發言。該文充滿對中國政府的極大惡意,認為中央政府是運用海外非常任法官在香港司法系統中的存在,進一步打壓公民自由。
外籍法官請辭,海內外媒體或直接或委婉地將之與國安法(尤其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之後,香港司法的獨立性和社會的自由人權保障等話題相掛鈎,這種邏輯思維具有極大的意識形態之迷思。首先,筆者不禁想試問,為什麼香港司法獨立、人權民主、政治自由需要靠外籍法官的存在乃至人數的多少來證明?沒有外籍法官,香港的司法制度就不能是獨立的嗎?將法官國籍與司法判決的公正獨立掛鈎,這一荒謬的想法實在是香港社會妄自菲薄的結果,更是人為製造對立、對抗的矛盾關鍵。其次,海外非常任法官這一職位的出現是香港回歸前的「產物」。根據Simon N. M. Young, Antonio Da Roza and Yash Ghai 的文章「首席法官的角色(「Role of the Chief Justice」)」,這一做法是因為在1997年,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國能與英國的大法官艾偉儀勳爵(Lord Irvine)達成協定,同意委任兩名在任的英國大法官成為香港終審法院的海外非常任法官才開始確立的。與此同時,根據學者林峰的統計,香港自回歸之後,海外非常任法官的人數在6至14名之間。若真的要以這幾年海外非常任法官的請辭人數的多少來判定香港司法的健康運作,也是站不住腳的證據來源。更為重要的是,我們還需要進一步認識到,雖然基本法規定終審庭可以邀請海外法官參與審訊,但外籍法官的權限是非常有限的。只有在非常敏感的個案之中或是在判決意見出現2比2對立等情況,才需要由海外法官裁定。而且,外籍法官並不會參與和處理國安法相關的案件,因此海外法官的人數多少對本港一般的裁決實際影響不大。相反,正如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所坦言的,外籍法官的請辭或許對於香港而言是一個機遇,「希望這次事件能令香港法院以更開放的態度去吸納和邀請更多元的、具有東方價值的普通法法官參與審訊。」
最後,筆者希望進一步強調,在完善了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落地實施之後,香港社會的法治、人權和自由並沒有受到任何影響,相反市民生活更加自在幸福,社會出現了以繁榮發展、和諧穩定的基本共識。一個沒有撕裂的、沒有外部勢力干預和教唆的社會,才能是一個可以讓本地司法得以健康、安全、獨立運作的社會。自6月1日起至6月5日,第二屆同鄉社團家鄉市集嘉年華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昔日暗黑的燭光被市民的濃濃鄉情所取代,集市的歡聲笑語、載歌載舞也為六月的香港增添了一份祥和的喜悅。而這一切恰恰是香港在國安法得以健全、司法體系得以完善之後,才出現的人心穩定、社會和諧。6月8日,國安法律論壇「回顧與展望 發展新台階」在港舉行。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主任鄭雁雄在發言中表示,在特區政府、立法會以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順利通過,這與香港國安法形成了「雙法雙機制」。「這是總體國家安全觀引領香港除亂、固治、促興的創舉,是新時代『一國兩制』實踐的重大成果。」維護國安的「雙法雙機制」為香港的發展建立了安全的「銅牆鐵壁」,讓世界各地的創業者、來港的投資者有了更加穩定的營商環境,香港迎來了全力拚經濟、謀發展、促繁榮、惠民生的最好時期。更為重要的是,「雙法雙機制」的建立和實施,也標志着香港法治步入了更為效能可靠的新階段,進一步擦亮了香港法治的金字招牌。
毋庸置疑,外籍法官對於香港法治的奠基、維護和發展來說是功不可沒的存在,尤其是在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香港,外籍法官的聘用使得香港獲得了前沿的司法資源,提升了本港判決的質量和素養,推動了香港普通法的發展。但是外籍法官的請辭或者其人數佔比的多少,並不能絕對代表社會法治的健全和獨立程度,更不能成為香港法治評判的核心因素。這一點,我們不僅要對香港的司法有信心,更要對香港在穩定國安之後的整體發展有信心。
(作者為中國僑聯委員、資深評論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