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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修訂社工註冊條例 加強社工專業發展

文/李淑慧

筆者從事社會工作超過二十多年,因着工作關係,需要與不同專業和行業人士接觸和合作,包括醫護界的醫生、護士、職業治療師;法律界的律師和大律師;建築界的測量師、建築師等,這些行業,一說出來,相信絕大多數的社會大眾都會認同從事這些工作的人員都是專業人員,而他們均有監督自身行業專業資格和素質的機構組織,並且都有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CPD) 計劃。 那麼,社會工作者(社工)這行業又如何?

由於社工的工作是「協助社會上的弱勢社群」,有很多人就分不清「義工」和「社工」,他們認為只要有服務弱勢社群的熱忱和時間,再學習一些跟服務對象相處技巧就是「社工」。在70年代,有一套電視劇集「北斗星」,成功促進普羅市民對「社會工作」這行業的認識,到現在提及「北斗星」,仍然有不少香港人特別是上了年紀的,都知道是指「社工」這行業。然而,社會工作是否一個專業行業,到90年代仍然有不同的詮釋和看法。社會工作註冊局因應1997年6月6日生效的《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條例》)而於1998年1月16日成立為一間法定機構,《條例》的制訂,旨在透過監管機制,監察社會工作者的素質,最終達至保障服務使用者及公眾的利益。根據《條例》規定,任何不是名列註冊紀錄冊的人士無權使用「社會工作者」的名銜或其他相關描述的稱謂,這無疑是確定社工在本港的專業角色。

既然社工是專業行業,自然要面對和達到公眾對專業行業的期望和要求,包括:教育和培訓標準,這些標準使該行業的成員具備在該行業中發揮特定作用所需的特定知識和技能,而社工是處理和解決社會問題,其知識和技能就更加需要與時並進 ;此外,大多數專業人士都遵守嚴格的行為準則,承擔着嚴格的倫理和道德義務。然而,社協一直推動的社工持續專業進修,只是「自願性質」也未能得到註冊局的支持,更不要說像其他的專業行業一樣設立「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的要求。

現時的社會問題複雜多變,更需要跨界別、跨專業人士合作,社工必須加強專業培訓,加強不同界別、背景人士對社工專業的信任和信心。期望通過是次修訂條例,能夠有效落實社工專業持續進修計劃,讓社工能夠在社會上提供更到位的服務,發揮社工功能,從而加強社會大眾對社工專業的認受性,有利社工行業長遠健康發展。

(作者為資深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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