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一案,早前擬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辯護,兩度入稟高等法院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批Tim Owen工作簽證是越權並申請司法覆核,以及要求法庭頒令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對先前法院的判決沒影響。該兩宗申請於去年被高院原訟庭駁回後,黎再就司法覆核敗訴一事向上訴庭申請上訴,早前同樣駁回。上訴庭今日(29日)頒發書面判詞解釋裁決理據,指國安法條文清晰,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判決書提到,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訂明國安委相關工作不受香港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而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此前的釋法,國安委可根據國安法第十四條,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其決定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等機構和任何組織均應尊重並執行香港國安委決定。特區法院在審理國安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上訴庭認為,條文非常清晰,沒有任何灰色地帶,法院對國安委工作沒有相關管轄權。判詞又引述2001年莊豐源案判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按憲法第六十七條(四)解釋基本法,香港特區必須予以尊重,同樣的邏輯也適用於國安法第六十五條,國安法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內地大陸法的框架下,人大常委會對法律的解釋,可被視為對法律的澄清或補充,特區法院亦要依照「一國兩制」的原則執行。
法官最終判黎智英敗訴,但認為相關上訴仍有合理之處,故頒令以訴訟各方按對評基準評定訟費。
傅健慈:歡迎及支持上訴庭駁回黎智英上訴 彰顯法治公義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歡迎及支持上訴庭駁回黎智英上訴,當中包括上訴庭同意原審法官指,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他續指,人權自由、法治和司法獨立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律保障了被告人黎智英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黎智英已經聘用包括資深大律師在內的超級律師團隊為他進行辯護,相信法庭一定會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審理其案件,彰顯法治公義。
律師陳子遷表示,香港國安法與其他香港法例不同,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有可能存在敏感資料,因此,要求聘請外地資深大律師,須事前取得國安委主席、行政長官李家超的證明書,是合理的做法。他重申,國安法條文清晰,有嚴格的法律框架,一視同仁,不存在厚此薄彼的情況。
(點新聞記者王俊傑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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