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馮沛賢
較早前,香港特區政府完成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為期一個月公眾諮詢,而為了盡早履行相關立法的憲制責任,日前亦已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刊憲,立法會則隨即於3月8日上午召開大會會議,為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以及一連在周六、周日加開法案委員會會議,務求盡早完成逐項審議工作,可見立法的工作步伐非常迅速和具有效率,充分展現出香港特區政府對「儘早、盡快」完成第23條立法工作的決心,可望香港上下在健全的保障下,得以實現聚精會神謀發展的理想局面。
特區政府在本年1月底發出第23條立法的諮詢文件,更新了叛國、煽惑叛變、竊取機密等罪行,而《條例草案》亦詳細而精準地針對了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這無疑有利於條例在立法後,就維護國家的安全和穩定提供更強大的保證,同時有助於保障香港居民的根本福祉和合法權益。事實上,《條例草案》是建基於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要原則,既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並對「輸入具煽動意圖的刊物」、「非法獲取、管有、披露國家秘密」、「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等特定罪行的免責辯護作出具體規定,顯然見到二十三條立法過程中,特區政府力求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人民的權利自由和經濟發展之間尋求並取得良好平衡。
此外,《條例草案》明確規定確保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護,保持特區的繁榮和穩定。在有關條文的規定中,考慮了保護在香港涉獵金融、傳媒等非政治性組織的正當商業行為和國際交往的需要,而在界定罪與非罪的邊界中則訂立較高的入罪門檻。換言之,當局向這些團體和機構給予明確的行為指引,並透過為特定罪行設定免責辯護和排除情形,充當作為大派定心丸之舉。
由始至終,23條立法皆以為香港建立更好安全保障、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為目標,從而鞏固提升香港對世界各地的企業和公司前來大展拳腳的吸引力。同時,《條例草案》還借鑒了其他國家,尤其是行使普通法的國家在涉及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立法成果,在集合最新和已累積的新舊經驗下,有助推動香港特區的23條立法工作能順應目前世界各地對相關條例的立法趨勢,讓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能與國際接軌。因此,目前香港是有着相當大的底氣,理直氣壯地對外說好「維護國家安全,由23條立法做起」的故事,更可對比出,外國一些政客對立法工作的批評言論是何其不實,理據是何其空洞,甚至自打嘴巴。
《條例草案》和立法工作,切實地落實基本法、全國人大「528」決定,以及香港國安法的要求,履行憲制責任。相信香港特區在完成相關工作後,能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全面確保香港實現和諧社會的美好局面,創造最理想的條件,無後顧地追求進步、改善民生和發展經濟,為香港社會締造更好的前景和生活環境。
(作者為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會董、屯門青年發展及公民教育委員會副主席、屯門區議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