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陳術
亂港分子破壞香港安寧,潛逃的潛逃,被捕的被捕,不同的案件,交予法庭審理最公正,不過,不論外國勢力還是政客,總是熱衷於抹黑香港國安法,攻訐香港的司法制度以至人員;最近,英、美、加、澳等國有10位天主教領袖聯署,聲稱要特區政府釋放本身是天主教徒的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一個很嚴肅的問題是,天主教徒犯法,可以免責嗎?如不可以,這豈非是宗教干預法治?
根據這些天主教「領袖」的說法,他們聲稱黎智英「為信仰而戰」,要求特區政府立即「無條件釋放他」,甚至用上「迫害」等字句;在報道中,筆者看到聯署的天主教「領袖」包括英、美、加、澳等國的,還包括印度和尼日利亞等地方的主教,這讓人產生一個疑問,他們真的了解黎智英在香港做過什麼事嗎?
黎智英案 涉危害國安的刑事罪行
有些組織、有些人,要支持香港的反中亂港分子,是基於立場,而非法理,筆者隨手在網上找關於黎智英的中文報道,很容易就找到他涉及不同行為的內容,例如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欺詐罪、在其報章煽惑市民上街,以至是聯同一些亂港分子破壞國家安全等。如果因為是教徒可以免責,世上所有罪犯都信教,豈非「天下無賊」?
就如之前一些說法稱黎智英是「受打壓的傳媒人」一樣,傳媒人不能犯法,教徒就可以違法嗎?筆者看相關新聞,說黎智英為什麼什麼而戰,但這些宗教領袖,能解釋到黎智英的種種行為嗎?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是容許的?欺詐是容許的?教徒就可以隨便煽惑他人,或者未經批准也可以來個非法集結?若然教徒是疑犯可以開脫罪行、即時被釋放的理由,筆者在想,世上理應再無監獄了。
有罪無罪 請讓法庭審理
不談宗教所指的罪或原罪,一個人,不管他是傳媒人、商人,還是一個教徒,在法治社會有沒有犯罪,由警方執法,再由法庭審理,不會因為其宗教、職業而受到左右。黎智英在國際社會的「名氣」筆者感受到,但名氣與人脈,不會讓一個人可以減少要承擔的罪責;更為重要的一點,就是2019年至2020年間,香港經歷黑暴摧殘,遭受很大破壞,這些外國宗教領袖根本就沒有感受過,請不要干預香港,更不要因宗教之名而干預法治。宗教理應是導人向善,而不是有理無理,「要求」特區政府不懲罰犯法了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