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蝸居繁殖鸚鵡 爆禽流風險高

李小姐在客廳的一角擺放多個雀籠,眾雀齊鳴的聲浪,連走廊外也聽得一清二楚。

港人熱愛飼養寵物,除貓狗外,聰明伶俐的鸚鵡也是新寵兒、身價飆升,不少「雀友」在住所自行繁殖。香港文匯報記者根據線報,日前直擊一個匿藏於狹窄民居內的「土炮」鸚鵡繁殖場,室內二三十隻成年鸚鵡及幼鳥通屋亂舞,鳥主以每隻數百至逾千元的價錢轉售幼鳥,月賺逾萬元。記者也發現,社交媒體湧現多個擅自繁殖動物及雀鳥的群組「任買唔嬲」。有關注雀鳥權益的保育人士指出,自行繁殖會增加禽流感爆發風險,法律亦明確規定任何人出售動物或禽鳥,均需領有漁護署牌照,不過,政府部門執法不嚴,令自繁者明目張膽大賣特賣,甚至把雀鳥當「生育機器」賺錢。

網上明目張膽兜售 轉售月賺逾萬

部分雀友在社交媒體出售自繁鸚鵡時不敢寫明價錢,只以暗語多少粒糧代替叫價金額。(網上圖片)

「愛情鳥BB,人手餵大,有興趣歡迎交流」、「好可愛的愛情鳥BB,等家長來接放學,有意可PM」、「本地繁殖愛情鳥,保證健康,500粒糧」……這些公然出售自家繁殖鸚鵡的帖文近日湧現社交媒體,部分「自繁者」明知無牌買賣鸚鵡屬違法,放售時只敢以暗語「雀糧」暗示交易金額,不過有買雀仔經驗的人都心知肚明,「500粒糧」是「500大元」的意思。

成功接觸賣家 記者登門揀雀

港人愛養寵物,相比起飼養貓狗或白鴿,「鸚鵡熱」近幾年漸冒起,部分來自亞馬遜的名種鸚鵡,身價隨時高達數萬元。眼見有價有市,個別鸚鵡愛好者在家繁殖幼鳥出售,有人因此月賺逾萬至數萬元不等,甚至超過正職收入。

李小姐打開窗戶飼養,一旦鸚鵡接觸到路經的候鳥,便容易被候鳥攜帶的病毒感染。

香港文匯報記者收到雀友報料指,有人在狹窄的住所大量繁殖鸚鵡,擔心一旦雀鳥染疫,隨時引發「禽流感翻版」。為揭開自家繁殖鸚鵡到底有多嚴重,記者透過社交媒體成功接觸到賣家李小姐,並要求登門揀雀,她爽快答應。

逾500呎單位竟養逾廿隻鸚鵡

甫行近該單位大門已傳來此起彼落的雀叫聲,音量大到幾乎蓋過人聲。記者探頭一看,目測面積超過500呎的單位內,飼養二十多隻成年鸚鵡,眾鳥「合奏」時,連人聲也被淹沒。進入屋內沒多久,李小姐便迫不及待捧出一個如洗面盆大小的膠盆,內有近十隻愛情鳥幼鳥。見記者探頭欲揀選,她即如數家珍說:「呢隻灰藍色愛情鳥好少有,見你有心買,450元一隻畀你啦!」

見記者面帶猶豫,李小姐落足嘴頭說:「本來已有人預訂,見你有心上門揀,賣畀你先啦!如果買兩隻,平多50元畀你吧!」她又稱,有關品種在雀仔街有價有市,每隻售價逾六百元。記者見她推銷口脗熟練,完全不像「新手」,於是追問其養雀年資。

誰知一講起養雀,李小姐便興奮起來,滔滔不絕自爆身世,稱自己來自「雀鳥世家」,家人從小養雀,表哥更在元朗經營白鴿場,因此對雀鳥習性瞭如指掌,多年前開始把住所變成「鸚鵡樂園」,以及小型繁殖場。

李小姐捧出一盆近月自行繁殖的十多隻鸚鵡BB,落力向記者推銷。

她說:「起初養雀只為自娛,近兩年見部分鸚鵡『生咗一竇雀』,又無力飼養大批鸚鵡,索性將雀B出售。」

口說養雀是玩票性質,不過話口未完,李小姐又自爆過去兩年完成超過20宗「交易」,更拿出手機展示跟買家的交易對話,不禁令人懷疑,她是「假玩票,真牟利」。然而在狹窄的住所飼養二十多隻鸚鵡,難道不怕吵到鄰居或者影響環境衞生嗎?李小姐即回答:「係嘈㗎!佢哋(街坊)夠膽投訴,我實鬧返佢囉。」她又稱平日任由鸚鵡在屋內「自由行」。

記者細心觀看,發現屋內雀糞處處,難免增加雀鳥在屋苑散播細菌或病毒的風險。於是記者追問,何不索性將牠們分開飼養,就不怕牠們繁殖一竇幼鳥。李小姐聽罷沒好氣說:「屋企邊有如此大地方?公同乸放埋一個籠養,佢哋要生都無辦法。」

專家:開窗養雀易染疫再傳人

對於有市民在住所大量繁殖鸚鵡,香港醫學會會董李福基醫生日前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擔心有關情況增加傳播禽流感的風險。他分析道,若繁殖者打開窗戶飼養,即使已安裝雀網,一旦鸚鵡接觸到路經的候鳥,便容易被候鳥攜帶的病毒感染,染疫的鸚鵡亦會將病毒透過嘔吐物或糞便傳給人類,增加市民或雀鳥患上禽流感的風險,他呼籲市民勿在家中大量繁殖雀鳥,影響周遭的環境衞生。

尊重生命 勿濫繁雀鳥

公然出售擅自繁殖鸚鵡的個案,近年有增加趨勢,「香港鸚鵡救援」創辦人郭秀雲表示,無牌繁殖雀鳥看似只是個人喜好,無傷大雅,但由於鸚鵡繁殖能力非常強,「一年隨時可以生三四胎,每胎3隻至6隻。不停要鸚鵡媽媽生育,產後又沒有好好調養的話,是對母雀的折磨。此外,近親繁殖的雀BB好易死亡。」

她慨嘆曾見過有鸚鵡媽媽被當成生育機器,最終搞得嚴重脫毛、體弱多病,甚至早夭。「真心尊重生命的主人,是不會去濫繁(雀鳥)。」她呼籲政府正視自行濫繁雀鳥問題,提高愛護動物的意識。

對於有人公然無牌自繁鸚鵡出售,特區政府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第139B章)(《規例》),任何人出售(或要約出售)動物或禽鳥,但不包括所飼養作為寵物的動物或禽鳥或其後代(狗隻除外),都必須領有由署方簽發的「動物售賣商牌照」。違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

過去5年,該署未有就上述投訴個案提出檢控。此外,大部分鸚鵡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或附錄II物種,於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規管。如管有附錄I或源自野生的活生附錄II鸚鵡作商業用途,須預先領有該署簽發的管有許可證。任何人違反相關要求即屬違法。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

(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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