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譚雪欣、甘皓文
立法會早於2004年通過香港法例第585章《土地業權條例》(下稱《業權條例》) ,訂明以業權註冊制度取代契約註冊制度,以提高業權明確性,並簡化物業轉易程序。然而,相關條款至今仍未實施,導致香港成為少數仍然使用契約註冊制度的司法管轄區。經歷接近18年與主要持份者的諮詢後,政府於2021年的《施政報告》提出在新批出的土地先行實施《業權條例》(「新土地」方案)。政府已於2022年第4季向立法會提交相關討論文件,現正由土地註冊處敲定方案的實施細節,並計劃在2024年初提交《土地業權(修訂)草案》。
在目前的契約註冊制度下,物業業主須提供業權文件予買家以證明業主有妥善業權;在業權註冊制度下,業權註冊紀錄將會是證明業權的不可推翻的證據,從而便利買家查明業權,並簡化物業交易程序。同時,業權註冊制度亦會增加對業主的保障。如因欺詐或土地註冊處出錯導致業權註冊紀錄錯誤,並對業主造成損失,業主將可獲彌償。
根據「新土地」方案,除非條例有明確豁免,否則業權註冊制度將於政府在指定日期後新批租契的土地先行實施;至於現有土地將會繼續按照目前的契約註冊制度,並等待土地註冊處繼續研究和另行立法。「新土地」方案能平衡實施業權註冊制度的迫切性,以及在現有土地轉換制度的技術難度,因而獲得所有主要持份者的廣泛支持。
筆者認為實現業權註冊制度將會為香港帶來不少顯然易見的益處,最直接的是為業權提供更大保證和確定性。其次,現時業主需要小心保存過往的業權文件以證明自己的業權,甚至有不少業主會租用保險箱以存放這些文件。施行業權註冊制度後,業權註冊紀錄將會是證明業權的主要途徑,買家並不再需要翻查過往業權文件,便利物業交易買賣雙方。
從政制角度出發,通過落實《業權條例》下的新制度,政府能夠完善法制,提升治理水平,展現良政善治新氣象。根據近期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答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透露,截至2022年5月,本港有33項如《業權條例》等已通過但尚未實施的條例。隨着選舉制度的完善,立法會現時已回歸理性,以事論事,不再受「拉布」等亂象影響,有助政府施政順暢。政府這次落實《業權條例》,是完善法制的重要一步,象徵着政府在良政善治新氣象下,提升管治水平的決心;同時亦彰顯了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對香港長遠穩定發展的重要性。
以業權註冊制度取代契約註冊制度,不但符合《業權條例》的立法原意,更加能便利物業買賣雙方,令香港與其他普通法管轄區看齊。雖然政府提出的「新土地」方案並不涵蓋現有土地,但是考慮到牽涉的持分者和土地註冊的複雜性,筆者歡迎政府以「新土地」方案為起步點,儘早實現業權註冊制度所帶來的益處。然而,誠如立法會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謝偉銓指出,政府以「遇難避事」的態度應對法制問題並不可取,反而應盡早尋找辦法,全面實施業權註冊制度。筆者期望土地註冊處能加快完成對現有土地的研究,立法設立階段式的轉換機制,將業權註冊制度逐步應用至所有土地。
(作者譚雪欣為香港執業律師、全國青聯港區委員、選舉委員會委員、思法·青見副主席,甘皓文為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法律系三年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