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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尊子漫畫」的迷津

文/黎岩

本港筆名「尊子」的政治漫畫家黃紀鈞昨日向法新社表示,因最新一篇諷刺漫畫遭到政府批評,他在《明報》的「尊子漫畫」專欄將被停刊。《明報》編輯部今日證實,「尊子漫畫」將於周日(14日)起正式停刊。

漫畫家尊子1955年生於香港,祖籍廣東清遠,1978年從香港中文大學藝術系畢業。畢業後先是任職教師,其間兼職為《百姓》半月刊畫漫畫,後到《明報》任職記者,開始以筆名「尊子」「紀文」為《明報》畫時事政治漫畫。到上世紀九十年代為《壹週刊》與毒果日報畫政治漫畫。從尊子的履歷出身就可以知曉,其本人確實中毒甚深。正如賭王何鴻燊當年在因某事評價某人時所言,「質地唔好」。

尊子的作品題材,幾乎無一例外地選擇以香港的政治新聞為話題,香港及內地枱面上的政治人物都曾在他的漫畫裏出現,都很榮幸地成為他辛辣無情鞭笞諷刺的目標。

如果對尊子固定的特定的政治立場尚不清楚的話,不妨回味咀嚼咀嚼尊子曾經在公開場合說過的一席話,「(把自己所有漫畫)結集在一起的時候,就發覺,其實在一開始簽署《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時候,中國大陸都已經是有心呃(騙)香港人。」這裏面其實已經直言不諱地、明確無誤地表達了尊子的特定政治立場,一是自己的漫畫作品涉及政治話題;二是對基本法強烈不滿,甚至持排斥態度;三是頑固敵視排斥內地,特別是抗拒中國中央政府依法行使對香港特區的全面管治權。

其實,完全可以理解,「臭罌出臭草,在毒果這個大毒缸浸淫洗禮過的尊子,要幻想他真誠擁護基本法簡直是異想天開,比駱駝穿針眼還難。而於此中,也就着實不難理解尊子近乎病態式的政治取態了。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就曾經一針見血地指出,尊子漫畫的問題就是《明報》的問題。他表示:「尊子漫畫的問題不是表達手法的問題,而是針對的物件問題。尊子長期針對中央、內地和特區政府,似乎香港的反對派、西方國家的荒誕就不是題材。」梁振英批評「尊子漫畫」是混淆事實、移花接木,又指《明報》的所謂免責聲明不是護身符,法律沒有豁免漫畫的刑事或民事責任。刊登「尊子漫畫」的《明報》副刊版,每天都掩耳盜鈴式地刊出免責聲明:「本版刊出的作品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和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事實上,無論本港法律還是域外法律,對於涉嫌誹謗污衊的載體,包括傳媒,都不可能認同這種畫蛇添足式的文責自負的免責聲明。

國家憲法及基本法,甚至包括香港國安法,都賦予市民言論自由、創作自由,甚至新聞自由,但所有的自由都必須有一個最基本的法治底線,必須是基於客觀事實的客觀反映。以尊子今次漫畫所涉及的主題,有關區議會的組成,尊子以極具煽惑性誤導性甚至欺騙性的筆調,公然污衊所謂的阿貓阿狗都可入區議會,漫畫內容指只要「長官」認為合適,會考中英數不合格、膽固醇過高,癡肥等都可委任為防火滅罪委員會,由他們把關篩選區議員,市民都很放心。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同日發文批評,漫畫有歧視成分及抹黑政府,形容是「政治凌駕道德的行為」,並作出嚴厲譴責。

站在一個更高的政治視野看問題,政府今次推出區議會改革方案,其實是嚴格遵循基本法有關區議會諮詢與服務職能的原則,旨在進一步完善特區選舉制度的過程中,提升地區治理效能,強化服務市民職責,這於特區於市民皆是善莫大焉的德政良政善政,已經獲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於擁護,從剛剛過去的周末街頭街站簽名支持的盛況即可見一斑。此為客觀事實,至於改革後的區議會組成人員,因為最終的方案還未見細節,因此不便推測哪些人會入局,但可以肯定的是,一定是熱心服務社會、服務市民的愛國愛港人士,哪裏會出現尊子憑空捏造猜想的阿貓阿狗呢,這種煞費苦心捏造的所謂膽固醇過高癡肥人士,已經失去真實客觀,完全背離將要產生的事實,混淆視聽,並帶有歧視成分,侮辱膽固醇過高、患心臟病、色盲等人士,暗示他們無能力貢獻社會,有違傳媒道德,有違做人良知。

全球迄今還沒有哪一個國家與地區會禁止肥胖人士參政,若按照尊子的標準,特朗普哪有資格參選美國總統?

漫畫是一種普羅大眾喜聞樂見的藝術表達形式,儘管如此,也應該具備最基本的藝術修養。觀看尊子的作品,似乎完全看不出其中的藝術韻味,除了一些幼拙的線條外,幾乎要靠那些結結巴巴的文字附註,才能看清漫畫要表達的主題,這樣的所謂藝術作品,可能真個是見仁見智了。反觀諸多藝術家的作品,不論是畢加索的「格爾尼卡」,還是貝多芬的「命運交響曲」,其中並無任何一個字句的旁白,即能讓全世界讀者產生強烈的共鳴,就算是本港早期的漫畫老夫子,也似乎很少用旁白的文字附註,也能讓讀者相視一笑,回味無窮。一種要靠文字附註才能表達主題看明主題的漫畫,若果說其有什麼特別的藝術價值,確實很難有人苟同。

其實,「尊子漫畫」不止一次針對政府作為作出歪曲污衊,完全是靠政治操弄政治炒作,鑽法律漏洞,謀求丁點存在感。尊子漫畫曾不止一次地引致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勞工及福利局、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和警隊先後譴責及澄清。2023年1月5日,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在社交網站發帖文,點名《明報》刊登有關《香港國安法》解釋的尊子漫畫,對行政長官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作出偏頗、誤導並且失實的指控,特區政府深切遺憾。

去年10月22日,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在網誌撰文批評《明報》刊發的尊子「搶人材」題材漫畫:「荒謬且嚴重偏離事實,這種自以為幽默的表述只會損害香港形象。」

去年10月11日,香港警方去信《明報》,指該報去年10月11日刊登的「尊子漫畫」會令讀者對警方產生錯誤觀感,有損警隊形象。至於面對一而再再而三的批評,《明報》編輯部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嘴臉,聲稱會「本着專業,支援專欄作家提供專業作品」云云。結果是依然故我,我行我素,直至今日不得不宣布停刊尊子專欄。

香港是個法治社會,根本就不存在所謂的法外之地,就算是媒體,以新聞自由為護身符,也不能免除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甚至道義上的社會責任。毒果日報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這個世界並無無冕皇帝,就算是剛剛加冕的查爾斯三世國王,也必須遵守英國的法律,個人不能凌駕法律,政治更加不能凌駕法治,只有在法律的框架與約束中,才能在彰顯法治精神的同時,維護個人的權益。尊子也好,「尊子漫畫」也好,甚至《明報》也好,本就無法外的特權,有的只是謹受法度,遵紀守法,這才是這真正賴以存在、賴以自由的護身符。若果幻想不改變固有思維觀念立場,只是換一個方式,就可以我行我素地表達某些法律不允許的特定立場,顯然已經不合時宜,更加有可能觸碰法律底線。

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針對尊子污衊警方的漫畫所作出的回應,警方會就任何有可能違法行為會蒐集證據,有證據就作出拘捕,足夠證據就會作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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