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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洩密門」涉英韓等多個盟友 勢掀新一輪竊聽風雲

美國軍事機密情報疑似出現數十年來最嚴重的外洩。多間美媒前日(8日)繼續曝光稱,美國監視對象不僅包括俄烏衝突雙方,更包括歐亞多個盟國。報道指出,美方疑似透過竊聽或截取通訊紀錄等手段,刺探韓國、土耳其、以色列和英國等多國內部事務情報。分析指雖然美國監視盟國早已是「公開的秘密」,但這一行動被曝光勢必引起盟友不滿,打擊美國與關鍵夥伴的關係。

《華爾街日報》前日率先披露,今次外洩文件包括美國收集到韓國政府內部討論向烏克蘭出售武器的情報。《華盛頓郵報》跟進報道稱,至少兩份外洩文件都包含韓國國家安全委員會討論努力應對美方要求,一面軍援烏克蘭,一面避免「過度激怒俄羅斯」。文件引述情報消息稱,韓國國安顧問建議將彈藥出售給控制援烏武器供應路線的波蘭,原因是「美國的目標是迅速將軍援運往烏」。

傳英是美主要監控對象

《紐約時報》還指出,另有一份來自中央情報局(CIA)的外洩文件中,明確表示美國非常了解韓國政府討論內容,並強調消息來自「信息情報報告」(Signals Intelligence Report),這是情報機構常用術語,泛指任何透過竊聽電話或截取電子信息獲得的情報。文件中提到,韓國官員相當擔心美國總統拜登會致電施壓,要求韓國違反其不提供致命武器的政策,向烏提供軍援。韓國總統辦公室昨日回應稱,將與美方進行必要的溝通,並參照先例和其他國家的情況來探討對策。

美國疑似掌握以色列情報機關摩薩德動向,宣稱摩薩德領導人呼籲該機構官員和民眾公開抗議政府司法改革。(資料圖片)

北約成員國土耳其同樣是美國監聽對象,報道提到,美國情報機構宣稱刺探到俄羅斯私人軍事組織「瓦格納」行動,指該組織曾派人與土耳其聯絡人會晤,從土耳其購置武器設備,用作在烏克蘭和馬里的特別軍事行動。外洩文件稱,馬里臨時總統戈伊塔已確認,馬里可以代表「瓦格納」從土耳其獲得武器。

還有一份被曝光的CIA評估文件顯示,美國情報機構疑似掌握以色列情報機關摩薩德的動向,宣稱摩薩德領導人呼籲該機構官員和以色列民眾公開抗議政府的司法改革,亦有報道指英國也是美國的主要監控對象之一。

牽涉數百人 調查難度大

美國司法部已開始調查情報外洩事件,不過有現任及前任司法部官員向美媒坦言,相關調查難度極大,單是有權獲取這些文件的官員數目料已多達數百人,難以迅速排查。還有國會助理透露,美國國會尚未收到關於情報外洩事件的簡報,「我們還不知道這件事的覆蓋範圍,很難作評估。」

一名歐洲情報官員強調,今次外洩的許多文件都標註「NOFORN」,代表這些文件只能與情報共享機制「五眼聯盟」成員,即美國、英國、澳洲、新西蘭與加拿大共享。然而疑似美國監控關於英國和加拿大動向的情報也包含在文件中,意味今次事件的影響絕對不限於美國,讓盟友非常擔憂,「如果美方限制盟友獲取情報報告,我們就會被他們蒙在鼓裏。」

美借國安延長「監聽法案」嚴重威脅全球信息安全

美國《涉外情報監視法》702條款將於今年底到期,美國政府近期以「國家安全」為由發起游說,敦促國會延長該條款有效期。該條款允許美情報機構在未經法院許可的情況下,對選中的「外國目標」實施監控,蒐集其電話、短訊及互聯網通訊內容。自「棱鏡門」曝光以來,美國監聽行徑已引發國內和國際社會廣泛批評。專家指出,美國以安全為名實施大規模監聽,將使全球陷入更多安全困境。

美國政府近期正急於延長其監聽特權,白宮表示702條款是美國的「寶貴工具」,幫助美軍方、情報機構和執法機關應對外國威脅,延長有效期是政府「關鍵優先事項」。司法部長加蘭和國家情報總監海恩斯已去信國會,敦促立即延長702條款,稱有助「瓦解恐怖主義陰謀及對手招募美國間諜的企圖」。

《涉外情報監視法》於1978年頒布,要求聯邦執法人員通過向法院申請調查令,對外國間諜實施監控和秘密調查,同時限制情報部門監聽美國民眾的通訊。2008年,美國對法案作出修訂,增加第702條為正式條款,允許國家安全局無需申請法院許可下,即可監控美國境外的外籍人士。

無需法院授權 肆意截取通訊

《紐約時報》指出,憑藉702條款,美情報機構可命令當地電訊商和互聯網企業交出外國用戶的任何通訊信息。在2021年,超過23萬個外國目標成為702條款監控對象,「只要目標是美國境外的外國人,國家安全局和聯邦調查局就可在無需法院授權下,直接從Google、微軟、蘋果公司、Meta等美科技公司收集電郵、短訊和其他電子數據,用作反恐、反核擴散、偵查間諜活動和網絡攻擊等情報目的。

702條款還同時收集美國公民的信息。國家安全局一名前官員稱,702條款是一項「大規模、有計劃的」監控程序,能從外國目標收集數億條信息。當外國目標與美國公民通訊時,美國公民的信息也會被截獲,這些信息儲存於特定數據庫,供美情報機構查詢使用。聯邦調查局官員透露,2021年數據庫中美國公民的信息被查詢約340萬次。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科技與網絡安全所所長李艷表示,《涉外情報監視法》原本是為防止美國行政部門濫用權力、任意監聽。然而諷刺的是,該法案及後來頒布的702條款,如今成為美國濫施監聽的工具,給美國及海外用戶的隱私和個人信息安全造成嚴重威脅。通過該法案及702條款,美國給自己的監聽行為披上一層「合法化」 的外衣,目的是為掌控全球情報,服務於美國國家利益。

(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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