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CBD列危險藥物 海關指將加強抽查從源頭堵截

大麻二酚(CBD)今日起列危險藥物。(政府新聞處)

大麻二酚(CBD)今日(2月1日)起列危險藥物,受《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管制。海關毒品調查科機場調查課監督李文樂表示,海關今起會在機場及邊境口岸加強風險管理及抽查,從源頭打擊堵截;亦會加強巡查本港以往有販賣CBD產品的商店,暫時未見有關商店轉為地下販賣的趨勢。

李文樂在一個電台節目說,本港大部分CBD產品都由海外空運,海關已掌握產品來源地,會在邊境口岸和機場加強風險管理,希望由源頭堵截。他又指,利用緝毒犬搜查貨物是一個方法,不過很多產品的CBD含量較少,因此要配合使用其他儀器。

於新法例生效前,政府安排了棄置箱,以供市民自願棄置含有CBD的物件,截至1月29日,政府共收集了約77400件含有CBD的物件。李文樂表示,現時已經再無棄置CBD產品的途徑,不排除有本地居民或海外旅客,不知道CBD產品已刑事化,而管有或服用相關產品。

李文樂說,法例並沒有列明任何豁免範圍,如果有人管有CBD產品,可能有法律責任,應向執法人員報告並交出產品,海關會啟動調查及執法程序。當局會視乎每宗個案情况,如有需要會徵詢律政司意見,再決定是否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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