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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論|人大釋法 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機制

一連四日於北京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根據憲法第67條及香港國安法第65條,對香港國安法第47條與第14條作出具有憲制性的法律解釋,釐清了香港國安法執行中各界關注的三大議題。一是明確國安委承擔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所作出的判斷與決定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特區各機構必須遵從;二是特區各級法院在審理國家安全案件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機密的認定,應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對法院有約束力的證明書;三是海外律師代理國安案件訴訟,必須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

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特區在香港國安法的實踐過程中所面臨的重大憲制性議題釋疑解惑,完全是依據憲法行使中央對香港特區的全面管治權,特別是依據基本法對特區司法運作行使監督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合憲合法合情合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符合憲法與基本法的憲制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基本法第158條及香港國安法第65條都明確規定,「本法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54年的第一部憲法一早就確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法律解釋權的制度。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1982年憲法及2000年3月通過的立法法,都重申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權。香港特區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在回歸祖國後,已經納入國家憲法及基本法制秩序。香港國安法作為全國人大制定的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其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對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香港特區各級法院都必須無條件地絕對遵從。

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安法行使解釋權,進一步完善了以行政為主導的特區管治體系,強化國安委與行政長官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責任,切實有效維護香港法治精神的重大舉措,是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央對香港司法體系運作行使監督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確保了「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確保了香港各級法院必須嚴格遵循基本法及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符合特區司法運作的現實需要中共二十大明確提出要進一步完善「一國兩制」的運行機制,其中就包括完善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的法律機制。兩年多的實踐證明,香港國安法對維護國家安全及發展利益發揮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證明,具有凌駕性的憲制性法律地位的香港國安法,能夠有效配合特區的司法實踐,與特區本地法律相得益彰。但同時也表明,作為大陸法理念的香港國安法與香港的普通法體系也存在着法治理念的差異性,這從終審法院就黎智英外聘律師作出裁決的判詞中就可窺見一斑。

如何在維護國家安全與維護特區法治精神中取得法治平衡,令到香港國安法更加有效地發揮法律威權作用,就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相關法律條款適時作出解釋,給予香港國安法的司法實踐以清晰明確的法律指引,切實有效地維護香港特區的法治精神。在這個問題上,雖然香港終審法院對黎智英外聘律師作出不符社會預期的裁決,這只是作為特區的地方法院的判決。在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的重大憲制性問題上,香港終審法院只有符合國家利益的裁決,才具有終審的法律效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符合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眾所周知,香港特區奉行普通法的法律原則,如何確保具有憲制性凌駕性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在特區得到不折不扣的嚴格遵循,確實是香港特區長期面臨的司法實踐的難題。而香港司法系統部分人員對維護國家安全法律觀念相對淡薄,更加會導致在司法實踐中可能偏離背離基本法及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回歸二十五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先後五次就司法疑惑進行釋法,充分顯示了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匡正特區司法誤區,維護特區法治精神的主導性統領性憲制作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歷次釋法,都能夠給予特區司法實踐以清晰明確的法律指引,確保特區能夠在忠實基本法的法治軌道上健康穩步前行,確保「一國兩制」在符合國家利益與廣大市民根本利益的基礎上行穩致遠。

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既合乎法理也合乎情理。反中亂港黑手黎智英數十年來喪心病狂地勾結英美等外部勢力,妄圖顛覆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其犯罪圖謀路人皆知,其犯罪事實昭然若揭。這也是為什麼從港澳辦、中聯辦、駐港國安公署到香港特區社會各界,特別是法律界正義人士,對其外聘律師表示強烈憤慨和猛烈批評的內在原因。因此說,全國人大釋法有必要性、重要性和有緊迫性。今次釋法並非針對單一案件,亦並非針對黎智英一人,而是涉及整個有關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機制,釋法有助香港和國際社會對香港國安法有更清晰準確的了解認知。

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維護了香港的法治精神,維護了香港司法系統的有效運作。釋法亦可以消除有可能造成的國家機密外洩的政治風險,杜絕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讓特區的司法運行更加符合國際慣例。釋法完全符合「一國兩制」方針中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最高原則,也是香港特區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更加是保障香港特區繁榮穩定發展的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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