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黎岩
近年來被指為「港獨」分子張目、多次捲入政治爭議的香港外國記者會(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租約將於2023年1月1日到期,會方早前向政府提出續租,據悉政府已決定讓FCC續租,租期則由以往的七年減至三年,並加入維護國家安全條款。事件顯然見政府在作出相關安排時,已經充分考慮到了FCC過往的斑斑往跡,在FCC亦正視香港國安法的法律權威,向特區政府釋放善意,宣布停辦所謂的人權獎之後,政府有意識地主動加設維護國家安全的閥門,以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據FCC內部人士透露,FCC原本期望在主動停辦人權獎示好特區政府,以圖能夠利用原有租用條款繼續租用上述會址七年。而特區政府在接到FCC的有關申請後,權衡利弊,特別是充分考慮繼續維持香港作為一個開放的國際大都市的國際形象,以及向外界宣示香港法治都市的新聞自由等開明形象,最終批出上述會址給予FCC。值得關注的是,今次租約有兩處明顯的改動,一是由過往的七年租期改為三年,政府此舉雖說是跟從已經由產業署制定的所有歷史建築租期一律改為三年的新條例,FCC對此自然無話可說,只要獲准租用,三年內若然守規矩,自然會獲准續租。二是未雨綢繆加入維護國家安全的限制性條款,一來體現政府維護國家安全主動作為,二來可以對FCC作出實質性的預防性的限制,這當然是針對FCC做出的特別安排,FCC必須簽署同意嚴格遵循香港國安法及其他本地法例。對於政府而言,也能夠給予社會大眾一個非常明確的交代。當然,若然FCC有什麼不妥當的違規之舉,政府也可以據此當機立斷執法,避免給予外界造成不必要的口實與麻煩。
外國記者會位於中環下亞厘畢道二號,屬政府物業,前身是舊牛奶公司倉庫,現獲評定為為一級歷史建築。記者會於1982年租用進駐現址,一致未曾間斷。現時每月繳交約60萬元租金,租約由政府產業署釐定,為期七年。根據當下的市場行情,雖然FCC 拒絕透露有關租約詳情,但一般預料,租金大體與上個租期相若。
事件得到圓滿解決可謂皆大歡喜。首先是FCC及時釋放出了必須的善意,同時政府也因勢利導加設相關的條款,在維護國家安全與開放自由都市形象方面取得了平衡。
按照政府方面的考慮,出租歷史建築物定為不多於三年的新政策,一方面可令歷史建築的運用有一定靈活性,更好地配合政府不同時期的政策和目標,以及香港社會整體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一個三年的租約期亦應可讓租客有一段合適的時間就其營運作出安排。
外國記者會近年來的過火過激言行曾經招致社會各界的強烈不滿與批評,2018年,FCC罔顧社會各界憤慨,執意邀請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陳浩天赴會演講播「獨」,當時就有社會聲音強烈要求政府收回會址。港府亦發聲明批評外國記者會提供公眾平台,讓講者公開鼓吹「港獨」,完全漠視香港維護國家主權的憲制責任。
政府之後更迫於社會壓力亦不得不公開FCC租約,列明政府有權為改善香港或其他公共目的,終止租約,亦可因物業用作非法或不道德用途而終止租約。
特別是在保安局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之後,倍感尷尬的FCC,亦不得不反思與特區政府的關係。時任FCC副主席、《金融時報》亞洲新聞編輯馬凱(Victor Mallet)申請工作簽證續期被拒,顯然是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向FCC 發出了明確無誤的警示性信號,FCC改弦易轍已經是勢在必行。
識時務者為俊傑,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外國記者會趨向低調,少了過往的種種張狂,今年五月更停辦「人權新聞獎」。現任主席瑞凱德(Keith Richburg)當時解釋,倘若繼續頒獎會「看起來好像在支持違法活動」,不是好像,確實是在支持。瑞凱德表明不希望令記者會現有員工失去工作機會,亦不想自找麻煩搬來搬去。總算向社會各界釋出了遵循香港國安法的最大善意。
正是因為FCC改弦易轍的善舉,才最終換來了政府批出續租的善舉,這對社會各界來說,能夠取得一個和諧圓滿的結果,當然是好事,唯一的期望就是,希望FCC能夠信守承諾,遵循香港國安法及本地法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