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審議內地民商事判決條例  議員倡加強公眾宣講

梁美芬關注條例在香港法院酌情權的範圍。(直播截圖)

《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今日(30日)繼續進行審議,以落實特區政府與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於2019年1月18日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議員就條例草案進行質詢。

《條例草案》主要訂立兩套機制,訂明「向香港法院申請登記內地民商事判決」的機制,運作模式與現行相關機制相若。包括:當事人可單方面向原訟法庭提出申請(當事人可單方面向原訟法庭提出申請,及可透過向原訟法庭證明並令其信納有《條例草案》訂明的任何拒絕登記的理由,尋求將登記作廢。);《條例草案》第3部訂立「授權香港法院就香港民商事判決發出經核證文本和證明書」的機制,方便當事人在內地提出申請時,符合《判決安排》中的相關文件證明要求。

《條例草案》獲通過後,司法機構將會訂立相關規則配合其運作。最高人民法院則會頒布司法解釋以在內地落實《判決安排》,《判決安排》在兩地同時生效的日期,則有待兩地各自建立落實機制後,由特區政府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民商事判決相互執行問題理應越少執行越好,增加預測性及讓雙方增加信任,內地對有關法案十分重視,因此不單是香港法院對此條例有保留,內地對此亦同樣有保留。她關注條例有關公共政策在香港法院酌情權的範圍情況,她指出,過去在處理兩地法院訴訟時,經常在判例法中遇上不同問題,建議政府將出色的判例列明,讓內地法院了解香港判例法的原則已清晰,政府在公共政策方面需要做到本港及內地雙方都明白。

陳勇建議政府加強條例草案的宣傳工作。(直播截圖)

有議員關注條例草案的解說工作。立法會議員陳勇指出,他認識的選民及大部份市民都不是法律專業,公眾關注兩地判決的上訴安排,而條文涉及兩地,他認為《婚姻法》在過去已有一定的實踐及案例,建議政府以《婚姻法》為例子向公眾進行說明,印製專門解說的小冊子,讓更多非法律專業的人了解條文的重要性。

江玉歡表示,條例草案用意雖好,可是過於複雜,擔心最終難以落地。(直播截圖)

有律師專業資格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表示,自己曾多次閱讀今次條例草案內文,條例草案用意雖好,可是過於複雜,即使是律師亦需要時間了解條文,相信公眾對條例草案作用難以明白,令條例難以落地。即使政府為條例草案印製小冊子,然而小冊子內亦難以詳細解釋有關條文,她建議政府與商會、地區或公會合作,針對公眾舉行更多公眾講座,讓法例今後可以成功落地。

律政司署理副法律政策專員(政策事務)馮美鳳回應時表示,就條例內容政府早前已舉行一次大型講座,並應邀請多個團體出席活動,為條例進行解釋。考慮到公民教育的工作,若公眾有需要,當局可以進行更多解說,讓相關持分者對條例有更多的認識及了解,為日後可能相關工作需要作準備。

律政司代表回應指,若公眾有需要當局可以進行更多講解工作。(直播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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