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院舍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將於5月25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15日)發表網誌,談及法案中過渡期安排及對院舍持責者的監管。羅致光預計,約有460間院舍、合共6300個宿位不符合新法案住客人均樓面面積的規定需要削減,不過市場上已有其他符合新規定的院舍約有8700個空置宿位,因此不會有院舍住客在過渡期內失去照顧。
院舍條例草案建議分兩階段提升院舍的最低人均樓面面積,容許現有的高度照顧院舍有4年時間達致人均樓面面積不低於8平方米,以及在8年內符合人均樓面面積9.5平方米,現有的中、低度照顧院舍則可用9年時間符合人均樓面面積8平方米。羅致光指,該過渡安排讓現有院舍可透過自然流失、逐步減少宿位及進行所需改裝工程或搬遷處所,以達致新規定。
羅致光亦表示,今次法案草擬工作中花了較多時間研究對院舍持責者的監管。在新規管制度,所有院舍新牌照或牌照續期的申請人,以及所提名的院舍負責人,都必須為「適當人選」,考慮其曾否犯可公訴罪行、犯欺詐或不誠實的罪行等。羅致光認為,引入「負責人」制度有助推進營辦機構的問責文化。
羅致光指,今次的法例修訂並非小修小補,若能成功完成有關修例工作,未符合要求的院舍將可能逐步退場,由更符合社會要求的院舍取而代之。
相關報道: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