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發現在特區政府推出新一輪消費券計劃後,有人在社交平台賣廣告稱可替人套現,聲稱可用八折或九折價錢收購消費券,套現者無需實際購物,只需到指定商店「嘟」指定的「付款碼」就可套取現金,而有關店舖或人等則可吞取差價欺詐政府。警方前日「放蛇」扮套現,以涉嫌欺詐罪拘捕3人,涉案金額由價值3,000至5,000港元的消費券不等,正追查曾違法將消費券兌換現金的市民。違法將消費券兌換現金者,有可能干犯欺詐罪及串謀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4年。
被捕三名男子包括32歲姓梁寵物店東主,以及45歲姓尹售貨職員和34歲姓鄧「夾公仔」店職員。警方調查顯示,有人在網上社交平台Facebook「真錢包戶口搵食群」發大量帖文,聲稱可以用折扣價錢兌換消費券,市民可到指定地點或實體店舖,提供屬於店舖的付款碼予他們,再以八折或九折的價錢,以現金方式兌換市民手上的消費券,而涉案者則以其中的差價謀利。
探員「放蛇」扮客當場拘捕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及西九龍總區重案組人員經深入調查及分析,鎖定3名曾於社交平台發放廣告的男子。前日,探員假扮有興趣將消費券兌換成現金的市民搜證。在深水埗一間寵物店,「放蛇」探員在沒有實際消費或接受服務情況下,疑犯以2,700元現金兌現了價值3,000元的消費券,並向「放蛇」探員出示寵物店的支付平台二維碼。探員表露身份拘捕姓梁東主,有人承認為賺取當中差價而犯法。
「放蛇」探員又在將軍澳區與姓尹疑犯會合後,疑犯指示探員到唐駿街一間超市購買價值3,000港元現金券。由於超市有額外獎賞,顧客使用消費券購買3,000港元現金券,可得到價值3,170港元的現金券。最後,疑犯再以2,560元現金收購探員3,170港元的現金券,替探員套現。探員表露身份將他拘捕。
在旺角區一間「夾公仔」店內,「放蛇」探員同樣在沒有實際消費或享用服務情況下,疑犯以4,500現金兌現了探員價值 5,000港元的消費券。警方調查發現,疑犯曾經成功替市民套現,正追查以消費券兌換現金的人士。
市民套現消費券或犯欺詐罪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署理總督察戴焯賢昨日指出,消費券計劃相關指引已清楚列明,消費券只可用於本地零售、餐飲、服務行業商戶實體及網店,不能兌換現金或其他受禁制的用途。警方會與支付平台作出聯繫,若有商戶被發現違法,賬戶可被凍結或列入黑名單。
他提醒,如果市民聯同商戶以不法手段,製造虛假交易紀錄合謀套現消費券,有可能干犯欺詐罪及串謀欺詐罪。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十一章《盜竊罪條例》16A欺詐罪及普通法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159C串謀欺詐罪,一經定罪,同樣最高可判監禁14年。
(來源:香港文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