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如何處理香港的無家者現象?

文/譚雪欣、許雨

「無家者」露宿街頭是一個存在已久的社會現象。近年亦有不少的香港電影如《麥路人》、《濁水漂流》刻劃了無家者生活的悲哀。根據社會福利署的資料,無家者的數目由2011至12年度的511人,升至2019至20年度的1423人,而政府相信無家者的實際人數應比統計數字為高。無家者通常在公園、隧道或天橋底等公眾地方露宿,亦有一些則在24小時開放的餐廳留宿。但在疫情爆發後,有不少餐廳不再24小時營業,這情況令無家者的處境更艱難。

無家者面對的挑戰

對於無家者而言,無家可歸不只帶來生活上的諸多不便,令他們面對更多的挑戰及變得更脆弱。在美國,無家可歸導致數千宗過早但可以避免的死亡;而無家者也常被污名化因而受到較差的對待,例如無家者經常因為沒有固定居住地址而受歧視,這也影響他們投身工作、參與選舉及得到社會福利的權利。由此可見,無家可歸不但影響無家者的生存,也剝奪他們有尊嚴地生活的權利。

消除無家現象是法律責任

消除無家現象不只是社會福利,更是法律責任。香港基本法第三十六條訂明,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亦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條件和社會需要,自行制定其發展、改進的政策。除此之外,基本法第一百零五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人和法人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和繼承的權利。不少團體及社會人士多年來促請政府制定及執行適當及有效的「無家者友善政策」,可見這個現象是受到大眾的關注的。

各地方消除無家現象的措施

不少國家或地區都有措施消除無家現象。這裏可以以英國和台灣作為例子。英國有減少無家可歸法案(Homelessness Reduction Act 2017)。法案的主要目標是:

  1. 避免國民無家可歸;
  2. 當國民無家可歸或將無家可歸時,政府盡快介入;
  3. 幫助無家者脫離無家可歸的困境。

根據這些目標,法案要求地方政府採取合理措施幫助將會無家可歸的人尋找居所,或幫助他們留在現時居所。一些指定部門(如監獄、急症室等)要把可能無家可歸的人轉介房屋部門跟進。法案也為志願機構提供機會,在房屋、醫療、兒童照顧和職業訓練等幫助無家者,令他們可以長遠地解決無家可歸的問題。雖然法案的目標並不是提供新的社區房屋,但是,政府仍透過住房法(Housing Act 1996)等,為無家者提供居所。

台灣則有社會救助法,為包括無家者等低收入人士提供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社會救助法當中規定警察機關發現無家者,應通知社政機關(單位)共同處理,並查明其身分及協助護送前往社會救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安置輔導。另外,社會救助法規定地方政府應該合警政、衛政、社政、民政、法務及勞政機關(單位),建立遊民安置輔導體系,並定期召開遊民輔導聯繫會報。

另外,台北市政府為無家者提供收納袋,在白天將遊民隨身物品集中收納,讓遊民聚集的場所保持整潔,確保無家者的物資不會遺失。

討論

不論政府是透過立法或者是制定政策,最重要是提出有效方案為無家者提供幫助,以改善無家者的處境。有不少人誤以為無家者的問題只是房屋問題,但其實無家者成為「無家者」背後有各式各樣的原因。就如何協助他們的方案上,除了提供住所,政府亦可以與能接觸無家者的組織合作,針對個別無家者所遇到的難題提供適切的幫助,避免他們進一步被邊緣化,並有效地作出中長期的跟進,促使他們的生活持續地改善,最終使無家者長遠地「有家可歸」。另外,政府亦可考慮參考紐約經驗,制定「無家者政策」及特別成立專責部門「無家者署」(Department of Homeless)或跨部門小組處理無家者的現象。短期來說,提供緊急的居住地方甚至是提供給他們收納的設施都可以改善他們的處境。

無家者也是香港市民的一份子,他們跟所有香港人一樣有權利過有尊嚴的生活。改善無家者的處境不單是一份責任,也是一個仁愛社會的表現。

(本文作者譚雪欣為全國青聯委員、選舉委員會委員、執業律師、「思法·青見」副主席;許雨為執業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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