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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善用《預算案》 紓市民之困

文/葉文斌

新一波疫情爆發,過去數天每日平均錄得超過100宗確診個案,市民大眾須在疫情中度過難捱的農曆新年,亟需特區政府以至各界支援;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將於本月底發表今屆政府最後一份《財政預算案》(預算案),在筆者而言,特區政府絕對可以利用今次預算案,方方面面支援市民及商戶,令他們可以挺過這一波疫情,盡量回復正常的生活。

近日,筆者的政黨就以「紓困保民生,投資為未來」為題,向特區政府提出2022至2023年度財政預算案期望,建議包括「再推出不少於5000元消費券」、「發放額外一個月各類現有政府福利援助津貼」、「支援特困行業及須停業處所」、「設立居所租金扣稅額,上限100,000元,享用期為20年」以及設立「失業援助金」等;如果這些建議都為特區政府所採納,相信不論是基層市民、受影響行業以至是失業人士,都會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支援,捱過這個「天氣又冷,銀包又乾」的疫情寒冬。

派發消費券 各方皆得益

首先,筆者希望簡單解說一下消費券的實際用途,如果特區政府在財政穩健的情況下,有能力直接支援廣大市民,問題就只是支援的方式。以「派錢」或派發消費券為例,假若金額相同,直接派錢給市民,市民可能把金錢儲蓄起來,會更加有安全感,不過,由於部分派發的錢未能及時用於消費,那就較難起到刺激經濟的作用;至於派發電子消費券,由於市民必須在限時內用完消費券,那麼市民能把消費券用於必需或有意慾購買的東西,那麼在市民受益的同時,商戶亦同樣得益,當生意好起來,商戶員工的生計亦自然較有保障。所以,筆者支持特區政府派發消費券,而且金額不應少於5000元。

在筆者的政黨之建議當中,有一個較為「不起眼」的建議,就是希望特區政府設立居所租金扣稅額,上限100,000元,享用期為20年,其實這是一個對部分市民極為重要的支援舉措。一直以來,在供樓、還銀行按揭貸款的市民能申報扣稅,但是租屋人士(租屋實則是替業主「供樓」)卻不能申報扣稅,似乎有點不公;兩者的本質,雖然一個是業主,一個是租客,但兩者的部分收入同樣用於房屋開支,未能置業、替人「供樓」的市民一樣值得支援。

勿用有色眼鏡看「失業援助金」

至於一直備受爭議的建議措施,即是設立「失業援助金」,特區政府一直都抗拒設立,甚至有官員曾認為這是「鼓勵人失業趁早」,又有人擔心措施會被「濫用」;在此,筆者只想指出一個簡單概念,就是任何福利援助措施,包括提供租金低廉的公共租住房屋、綜援等,全部都有可能被濫用,害怕被濫用,不是拒絕推行措施的理由。若然特區政府怕「失業援助金」被濫用,可以採取措施防止,以至是設立懲處機制(其實騙取政府資助本身已極可能構成刑事罪行);若然特區政府基於財政考慮而拒絕設立「失業援助金」,其實每人限領取六個月,每個月金額為6000元,基本上已經替政府的開支封頂,特區政府實無須憂慮這一點。問題的核心,只在於特區政府有沒有決心去扶助失業人士,為他們雪中送炭。

一份好的《財政預算案》,最基本要做到的,是平衡好收入與開支,我們把之稱為「睇餸食飯」;但筆者要點出,在新冠疫情下,現在是非常時刻,需要採取非常措施。經濟不景時,有時不同地方的政府都會用「赤字預算」、即是加大開支來刺激經濟,可能在疫情之下,「赤字預算」未必起到極大作用。不過,投放更多資源用於支援各行各業、基層以至中產,卻能夠令每一個需要幫助的市民得到支援。筆者希望特區政府能認真考慮我們提出的各種建議,與廣大市民一同度過難關。

(筆者為香港再出發大聯盟共同發起人、選舉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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