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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學思哲丨民主的框架:民有、民治、民享

文/林勁放

現在西方學界壟斷了「民主」的定義,即選舉制度與個人自由主義,並藉此貶低其他國家政府。例如,英國《經濟學人》的「民主指數」與美國《自由之家》的「自由報告」,以選舉制度、自由投票、個人自由作為「民主標準」,藉此標籤其他國家是否「民主」。然而,這種所謂的「民主標準」流於形式主義,未能反映現實情況。

在英國劍橋大學《2020年全球民主滿意度報告》裏,《經濟學人》「民主指數」所評定的「民主國家」的人民卻對本國「民主」不滿。劍橋大學的報告更明確指:「全球民主正處於一種萎靡不振的狀態」,「對民主的不滿,隨着時間的推移而增加,並在全球範圍內達到空前高度」。發達「民主國家」的人民對「民主」的不滿更高達50%。這些不滿甚至演變成示威暴動:美國2011年佔領華爾街、2016年民主之春、2020年「黑人的命也是命」運動;英國2011年佔領倫敦、伯明翰暴動;法國2018至今的黃背心運動等。

被西方長期誣陷「不民主」的中國,卻在多項民意調查中表現「更民主」。例如,愛德曼發布的《2020信任度晴雨表》中,中國民眾對本國政府信任度高達90%,遠高於其他國家的水準;而所謂「民主」國家如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等,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度卻低於50%。哈佛大學也有研究發現,長期以來中國人民對本國政府的滿意度超過90%。由此可見,所謂選舉制度等同民主的「標準」只屬於形式主義,未能有效解讀「民主」。

我們需要新標準框架評核「民主」。我們可以參考聯合國、美國總統林肯與中國的革命先行者孫中山對「民主」的定義,作為民主標準的新框架。

《聯合國憲章》並沒有提及「民主」一詞,但聯合國不遺餘力地在全世界支持和加強民主。與西方政治學界強調「選舉制度即民主」不同,聯合國「並沒有宣導某種特定的政府模式,而是提倡把民主治理作為一套應該遵循的價值觀和原則,來提高公民參與、平等、安全和人類發展。」聯合國對「民主」的理解可概括為以下三點:

一是國家主權。「《憲章》開首語『我聯合國人民』就反映了基本的民主原則:主權國家的合法性來自人民的意志」。

二是人民參與國家治理。「民主建立在人民自由表達的意志之上,與法治以及人權和基本自由的行使密切相關……人們按照管理社會互動的包容和公平的規則、制度和作法,在影響他們生活的決策中有發言權,能對決策者進行問責。婦女在私人和公共事務以及決策方面與男性平等。任何人都不受種族、民族、階級、性別或其他形式的歧視。」

三是國家為人民謀福利。「經濟和社會政策要順應人們的需求與願望,旨在消除貧困,擴大人們生活中的選擇,並尊重後代需求。因此,實質上,民主治理為普惠包容、順應民需的政治進程和政治解決創造和維持着有利的環境。」

聯合國對民主的解讀與美國和中國對民主的理解是一致的。

美國首任總統華盛頓在離職演說中,強調國家主權對民主的重要性,甚至遠比選舉更重要。國家統一是真正獨立的基石,確保國家統一的要素是人民保持愛國心,國家政府需要建立一個全國性的組織宣揚愛國心。華盛頓反對選舉競爭式的政黨政治,認為政黨政治危害國家統一,政黨為少數人利益危害國家人民整體利益。華盛頓強調國家主權的重要,直指外國勢力亡我之心不死,真正愛國者需要警惕,避免因為個人利益成為外國的棋子,背棄人民的利益。只有獨立自主的國家,在軍事、外交和內政上免受外國干預,國家才可保衛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才可建立真正的民主政府。

另一位美國總統林肯,在1863年美國內戰後期發表著名的《葛底斯堡演說》中,扼要說明「民主」的定義:民有,民治,民享。民有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是指國家由人民擁有,是國父們與人民共同打拼建立的自由國家。民治 (government by the people) 是指人民參與國家治理。人民參與國家治理所包含的方法不只是選舉,還包括內戰。在演說中林肯肯定了內戰參戰雙方人員的犧牲,即使信念不同,他們的參戰與犧牲都是參與了國家治理,為了國家未來。民享 (government for the people) 是為了國家人民的幸福,演說中林肯鼓勵人民,不要讓死者白白犧牲,要共同為美國人建立自由和平等的國家,「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將不會從地上消失」。

孫中山1906年的演說《三民主義與中國民族之前途》提出「三民」主義,是他對民主思想的理解和概括。三民主義由民族主義、民權主義、民生主義所組成。民族主義強調的是國家主權,免受外族入侵和控制,「不願少數外族專利」。民權主義強調人民參與國家治理,只有人民自己通過革命建立的統一國家,建立由人民參政,「不願君主一人專利」。民生主義強調「為眾生謀幸福」,積極解決社會問題。為此,孫中山提倡平分地權,制約資本剝奪人民,「不願少數富人專利」。「達了這三樣目的之後,我們中國當成為至完美的國家。」

從上述的聯合國與中美的政治領袖們對民主的理解中,我們可以構建一套真正意義上的普世民主的標準框架:「民有、民治、民享」。亦即:國家主權(民有)、人民參與國家治理(民治)、國家為人民謀幸福(民享)。只有符合「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並不是選舉制度,才可達到真正意義上的「民主」。

(作者為民眾聯席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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