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政府應擴闊稅基 以利各項惠民政策實施

文/劉勇飛

在落實香港國安法和新選制後,香港由政府高官以至政黨或專業團體,提倡稅務改革的聲音高唱入雲,同時也有人倡議加大福利扶貧力度及大興土木建設房屋和基建等。但在這些倡議的背後,總是離不開稅收的財政汲取能力問題。因此,我們要撫心自問,香港推行稅務改革只是單純為了一句口號及補回疫情支出的缺口,還是為了增加稅收便於政府實施各項惠民政策,這是相當值得大家思考的問題。

財政汲取能力這一概念最早由美國政府間關係諮詢委員會(ACIR)在闡釋財政能力時提出,ACIR將汲取財力視為財政能力的基本內容之一,但當時兩者概念上的區分度不高。隨着研究的深入,財政能力與財政汲取能力的邊界逐漸清晰,財政汲取能力強調匹配支出需求的收入能力,是財政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此範疇界定獲得了學術界的廣泛認同。內地則由王紹光和胡鞍鋼兩位政治學者在1993年首次明確定義,他們認為財政汲取能力作為財政能力的核心,是國家汲取並運用社會經濟資源的能力。

香港政府稅收主要來自薪俸稅和利得稅,這兩項稅收共佔總稅收的三分之二,稅基非常狹窄。換言之,香港政府的財政汲取能力是偏低的,對香港政府施政極為不利,對香港長遠發展也是相當不利。

稅基狹窄所引致的最重要問題是令政府收入極不穩定,對中、長期公共服務和基建設施的策劃構成很大困難。而且,我們還要面對香港嚴重的人口老化問題,人口紅利和勞動生產力逐年下降的問題。最為重要的是,最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發展北部都會區,以及早年提出的明日大嶼,由此可見香港在未來10至20年,事事都要錢,沒有稅收,如何承受如些龐大的支出呢?

鑑於稅基過於狹窄、過分依賴少數納稅人及物業相關收入,收入波動,人口老化,增加競爭力等支出會增加,香港政府早於2000年成立「稅基廣闊的新稅項事宜諮詢委員會」,並曾在2006年展開過稅制檢討。當年,政府提出開徵商品及服務稅,擴闊稅基,以保持稅收穩定。可是在各大小政黨的民粹化和泛政治化的所謂民意反對下,政府放棄了相關建議。直到今天,政府再也沒有徵收新稅,只是在現有稅種調整稅率稅階。現屆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2017年政府財政預算案中宣布,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之下成立稅務政策組,以全面審視同檢討稅務事宜,包括研究擴闊稅基和增加收入,惟至今只聞樓梯響。

每逢財政預算案發表前夕,總會掀起稅制改革的討論,明年2月現屆最後一份財政預算案,香港會將稅改放在議程上坐言起行嗎?說時遲,那時快,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上周一(18日)出席2021粵港澳大灣區高峰論壇發言時,再次提到稅務改革,並表明下一屆政府需要認真考慮,在發言期間又簡介本屆政府是回歸以來提出最多有關稅務的措施,甚至《稅務條例》是修改得最多,林鄭特首的說法,或者是一個稅改的政治信號。

香港長年奉行簡單低稅率政策,過分依賴薪俸稅和利得稅及高地價政策,偏偏卻是本地經濟所謂的神話。今年初,有海外媒體曾透露中央打算改變香港的高地價政策和進行稅務改革,如此看來,稅改勢在必行。

為了致力推動更為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的財富再分配,在今年的《財政預算案》發表前夕,工聯會建議開徵資產增值稅、重推物業空置稅和土地閒置稅等,工聯會會長兼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近日更撰文和召開記者會,要求向高利潤企業徵收17.5%利得稅,比現時提升1%,並認為提高利得稅有助政府對社會資源作二次分配,1%的增加亦是高利潤企業可承擔的範圍之內,相信不會影響香港整體競爭力。

而2000年成立的「稅基廣闊的新稅項事宜諮詢委員會」收集諮詢資料後,初步研究由市民提倡的新稅種,包括環保稅、海陸離境稅、奢侈品稅、資產增值稅、股息稅、利息稅、對企業及個人在世界各地的收入徵稅及調高物業差餉,這些都是很好和很值得參考的稅種。

未來的香港,既要發展北部都會區、明日大嶼,也要加大力度做好福利扶貧工作,這樣的香港,才是一個並非只管賺錢盈利而不是生活的地方,才是有人情味的地方,才是有幸福感的地方。然則做到以上的成果,那就離不開增加稅收了。懇請政府高官,坐言起行,擴闊稅基,讓香港實施各項惠民政策,做好資源分配和再分配的工作。

(作者是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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