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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 | 強積金為基層畢生積蓄 政府宜謹慎處理

文/陳術

近期,社會各界都在討論住房問題,期盼本港的深層次矛盾得到解決。然而,近日有一宗新聞關係近到300萬名打工仔的「切身利益」,反而卻鮮有人關注;事緣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日前接受專訪時,指出下屆政府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需要」研究強積金配合「公共年金」。簡單而言,就是市民退休後或不能提取強積金,而是有關方面把市民的強積金「轉到」公共年金,然後由後者每月發放一定金額予本身持有強積金的退休人士。消息一出,就引起了一些反對聲音,有說法指有關做法如實行,會影響到市民尤其是基層市民的退休計劃。關於羅致光的想法,筆者認為今屆以至下屆政府都應該慎之又慎,畢竟強積金始終是屬於市民的,退休後如何使用,理應交由市民自行決定。

政府會否「好心做壞事」?

先撇除坊間以至勞工界的質疑聲音,筆者認為政府官員的用心無疑是良好的,例如退休人士如果領取強積金後一段時間就花光強積金以及本身的積蓄,那麼他們可能就需要領取政府援助例如綜援;若果把強積金轉到公共年金,他們則可以每月定期領取一定金額,或對退休生活「更有保障」。不過,關於強積金轉到公共年金的問題,不應該只以「計掂數」的公共行政角度去構思。

就如勞顧會勞方代表兼扶貧委員會委員、工聯會九龍東總幹事鄧家彪所指,低收入人士的強積金款項較少,強積金往往是他們「人生最大嚿錢」,未必捨得全部轉為年金;如果政府強制把強積金轉為年金,將與強積金的政策原意有所違背,直言「如果強制去做,社會的異議會很大,甚至有反對聲音存在。基層的工友本身沒什麼積蓄,可能期望有些壓倉錢」。

對比政府以及勞工代表的想法,再綜合筆者過去一些年來的觀察,筆者認為有幾點事項值得社會注意,其一,不少市民本身就不太「喜歡」強積金,尤其是自己有儲蓄、投資方法的市民,更會認為「錢放自己口袋」,比放在強積金戶口「好得多」。其二,則是強積金本身表現未必如理想,筆者在此引用鄧家彪之前的文章或公開言論,去年年底,鄧家彪就指出「在2011年3月時任財經局局長陳家強博士在立法會上侃侃而談,推算月入一萬元的打工仔累積20年後可獲78萬元 ……實情是,據積金局今年9月公布的2019年累算權益統計分析,共計有九萬名僱員在過去19年不間斷供款,平均只可累積約42萬元,僅達預期一半」;即是強積金表現或許「未如預期」。其三,就是綜合以上問題,包括有市民本身不滿強積金,又有說法指強積金成效遜預期,如果等到市民退休之年,還要把金錢轉託予其他地方例如「公共年金」,市民會服氣嗎?

市民的錢 由誰主宰

羅致光的建議,是從公共行政、財政的角度出發,而筆者想到的,則是從個人的財富管理以至自由出發,強積金推行時筆者年紀尚輕,但依稀記得有說法指當年政府不願意推行全民退休保障,有「計仔多」的時任官員就想出了強積金這產物;投資回報筆者不說了,強積金的管理費用筆者也不說了,但既然這是市民「自己的錢」,是否應交由市民自己管理呢?或者套用一些人士的說法,如果基層人士強積金不多,他們退休後可以拿強積金回鄉養老,或者留「一嚿錢」在身有事時應急,一定會差過把錢轉移到公共年金嗎?

香港原本也不是福利主義社會,政府提供的各方面財政支援屬於「安全網」層面,這一點香港市民都明白,但強積金轉到公共年金一事上,若然政府只以「公共行政、財政」角度出發,或會引來市民的極大反彈,處理時必須極度小心。最後一點,就是強積金如果連一些本身的問題也處理不好,就「接連」推出另一輪強制計劃,或者情況會更糟;政府若有魄力「強制」市民做什麼,不妨把「強制」的執行力放在住房、健康碼等問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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