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追蹤|打擊「黃色騙財圈」 港府不應再拖延

文/垚森

警方國安處正調查「612」黑暴基金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多名議員昨天(8日)在立法會批評當局未立法規管網上眾籌是失職。民建聯議員葛珮帆表示:「它說十月解散,九月又再籌款,政府都還未採取行動。市民就覺得政府是否縱容它們最後『掠水』?及是否給它有足夠時間銷毀證據、轉移資產?」

今天(9日),「612」又公布,截至昨天,戶口結餘有約744萬。又說基金表示停收捐款後,網上捐款平台收集的款項未能存入戶口,本月3日至7日的捐款將退回。

一段時間以來,社會上出現了不少打着各種旗號,要求市民「課金」支持的所謂「眾籌」組織。從2016年旺角暴亂之後出現的「星火同盟」,到宣布解散前坐擁巨資的「612」黑暴基金。不少市民心中有疑問:為何這些反中亂港「基金」可以堂而皇之地設立、向社會集資、再將資金用於完全不透明的用途?

剛才提到的星火同盟是在2016年旺角騷亂後成立,聲稱免費協助被捕者保釋及提供法律諮詢服務。而就是這樣一個公然反中亂港的組織,竟然一直生存到了2019年修例風波。黑暴期間,一些「黃店」將營業額捐給星火同盟,並有人為星火同盟舉辦義演活動。直到2019年11月18日,星火同盟才因被指銀行戶口與當初報稱的開戶用途不符,被銀行中止戶口運作。當年12月19日,警方以涉及洗黑錢罪名拘捕四人,搜出13萬現金、價值16萬港元的超級市場現金券收據,並凍結約7000萬元。警方指,星火同盟於黑暴期間籌得約8000萬元,當中大部分為本地存入,所得款項大部分流入一間空殼公司,該空殼公司2011年成立時稱業務是清潔用品買賣,但成立後一直無現金交易記錄,直至拘捕行動半年前開始有頻繁的現金交易記錄,結果引來銀行懷疑,向警方舉報。該組織其後又有多人因涉販毒、藏毒、洗黑錢等罪名被捕,部分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

又比如,網台主持傑斯(原名尹耀昇)去年11月21日被警察拘捕。事件與其年初在網上發起所謂「千個爸媽,台灣助學」籌款計劃有關,該計劃旨在透過眾籌集資,資助已經離港赴台的亂港分子。消息指,有人透過該計劃籌得逾千萬港元,其中更動用約600多萬港元投資股票,據悉其在台灣有「台獨」組織接應。

而黑暴期間成立的「612」基金,從2019年6月中出現至今已超過兩年。根據其公布的財政狀況和支出,收入一欄有不少不明來歷的捐獻。截至今年7月31日,基金成立至今獲得捐款近2.54億元,總收入達約2.59億元。基金稱,有超過2900人登記月捐,每月總額約120萬元。假如基金收到的月捐額從成立至今,每月都是約一兩百萬,總額也不過是約5000萬元。那麼,其餘2億元的收入是從哪裹來?

根據傳媒在2019年底報道,「612」基金會將收到超過10萬元的單筆捐款公布。按披露,具名大客捐款的來源包括「黃店」阿布泰和如今已壽終正寢的《蘋果日報》等。但基金網頁公布的大額捐款人名字,包括數十個無名氏,款額由10萬餘元到100萬元不等。這些人是誰?錢從何來?是否牽涉黑錢贓款?警方有必要徹底查清楚。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昨日回答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612」等組織蠱惑人心,令人試圖以為犯罪成本很低,因此不惜以身試法,是可恥、可恨的行為。目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盜竊罪條例》等法例,都有就洗黑錢、詐騙及其他違法活動進行規管。而香港國安法對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國安法訂下的罪行訂有清晰條文,以打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另外,就眾籌平台本身而言,若網上籌款活動涉及向公眾作出購買證券要約及貸款等與金融服務相關的活動,有關眾籌平台可能會受到《證券及期貨條例》《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及《放債人條例》等條例的規管。

既然相關法例如此齊全,那麼為何在過去一段長時間內,仍有層出不窮、巧立名目的各色籌款行為在社會上公然出現,黑箱操作,訛詐市民捐輸,然後搞利益輸送、構建「黃色騙財圈」,令「黃店」「黃媒」「黃律師」等等賺得盆滿缽滿?既然當局有法可依,那麼是否做到了執法必嚴?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對各類資金的合法性、合規性的監管,理應相當審慎,否則將削弱國際投資者信心。加之部分民間「眾籌」,根本可能是將籌集來的資金用於危害國安的目的,公然視國安法如無物,甚至臨死前還要撈一筆,實在囂張。執法機構應盡速徹底調查錢是誰的、從哪裹來、到哪裹去了,並公之於眾,萬萬不可就這樣讓「黃色騙財圈」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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