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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中大暴動案判刑 法庭不會因年輕人而輕判

文/陳術

前年11月,中大發生了一場前所未有的暴動案,一群示威者以「保衛中大」為名,破壞社會為實,除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外,更把雜物拋到主要交通幹道上,令全港市民震怒。昨日,首宗中大二號橋暴動案審結,一名20歲的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男生及25歲香港中文大學女生被裁定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罪成,分別被判監4年半及3年9個月(另一暴動罪脫的23歲中大男生則被判監兩個月)。法官李慶年明言,為保護公眾利益以及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懲治非法人士,法庭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強調縱然被告犯案時年輕,但年齡、背景良好等都不是減刑理由。年輕,或許可以較為任性、隨心,但這不代表可以任意妄為,甚至違法,如果以為年輕所以違法後可以減刑甚至免責,無疑是大錯特錯。

年輕不可凌駕量刑原則

社會過往有種刻板印象,以為年輕人違法,必定會得到輕判,這觀念在過去可能適用,但自從黑暴運動之後,數以千計的年輕人涉嫌違法,如果法庭再輕判涉事年輕人,那就等同告訴社會其他人,年輕可以獲得減刑甚至免責,最終帶來的後果,就是更多年輕人以身試法,既傷害了社會其他無辜人士,亦令自己要負上沉重代價。

早前,司法機構轄下的「司法學院」為裁判法院的裁判官舉行「量刑工作坊」,題目為「年輕罪犯的量刑」,提醒各裁判官在幫助少年人更生合乎社會之整體利益,但是,提供更生機會並不代表年輕的因素可以凌駕於其他判刑原則,而相關因素的比重亦取決於罪行嚴重性和案件的情況;在嚴重的案件中,法庭要基於保障公眾利益而須懲罰和阻嚇,相較之下,更生因素就會變得微不足道。言下之意,就是當有年輕人犯下嚴重罪行,法庭實在難以更生為由,「輕輕放過」犯事者。

政客的煽動 青年的代價

近年不斷有年輕人違法抗爭,我們追本溯源,一切要由違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說起,他以「公民抗命」為包裝,告訴年輕人可出於「正義」、「民主」而違法,只要不涉及暴力、不傷害他人就可以;結果,在非法佔中期間,仍是有暴力事件出現。及後2016年旺角暴動,暴徒的暴力行為達到當時一個頂峰;再發展到2019年的黑暴運動,暴徒的數量、暴力的程度以至暴力持續的時間,令香港一度陷入萬劫不復之地。反對派政客說抗爭為香港帶來「希望」,但黑暴運動結束了,不少警察、無辜市民受到傷害甚至死亡,而錯信反對派政客而違法的青年,則要用上自己一生前途去「找數」。

今次中大暴動案,再次清晰地告訴每一個香港市民,包括青年和青少年,法庭不會因為你們年輕而「饒恕」你們,社會亦不會因為你們年輕而不作追究。認真想一想,那些幻想自己可以「奪權變天」的反對派人物,如今也在監牢中感到懊悔,年輕人還要聽他們的,豈非是自投墳墓?記住,案底不會令人生更精彩,暴力亦不可解決問題,如想自己過得好一點,香港變得好一點,首先要拒絕再相信反對派政客的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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