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歲的資訊科技員梁霆被指在前年10月27日,於旺角一帶被警方拘捕時反抗掙扎,早前被裁定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成。裁判官黃士翔今日(19日)於西九龍法院判處被告即時監禁5星期。
黃官判刑時指,被告前後三次反抗,令警員受傷,批評此非電光火石間的行為;另考慮到案發時的社會氣氛,在場有多人圍觀及指罵警員,他被制服後仍兩次作出反抗,有機會影響在場人士情緒。黃官指,即時監禁為唯一選擇,以6星期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梁霆沒有案底及常做義工,酌情扣減一星期,故判處監禁5星期。
辯方引述背景報告求情稱,被告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出身草根家庭;其繼父於2013年中風後,被告與弟弟成為家庭經濟支柱,並已還柙12日,希望獲准為其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以勞動方式回饋社會,但被黃官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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