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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建議選舉改革五步曲

文/冼國林

在拘捕咗50幾個涉嫌反中亂港嘅人士之後,好多人都好雀躍就話國安法有效啦,終於發揮了除魔伏妖的功效。但係我就認為大家唔好高興得太早,因為這50多個被捕人士最後是否得到應有嘅裁決都是未知之數。再者,就算佢哋全部被判入獄,但由於我哋嘅選舉制度有不少嘅漏洞, 而對方一早已經有所謂Plan B、Plan C嘅後備計劃,所以香港特區仍然有極大潛在隱患。正如毛主席講過「敵人亡我之心不死」, 佢哋一定會學精如何迴避國安法而進行地下活動。目的仍然是進入議會甚至滲透各政府部門機關嘅主要職位,等待時機再嚟一次更大破壞。就正如2014年非法「佔中」之後好多個人以為香港從此平定冇事,但我當時曾經講過,「佔中」只係一個演習,幾年後一定有一次更大嘅破壞,結果畀我不幸而言中。

喺佢哋上次「鬧辭」之後我就認為佢哋是以退為進,令到我哋鬆懈,而目的就係喺在嚟緊立法會選舉捲土重來,甚至終極目標係2022年嘅特首選舉。我嘅論點在接受大公報訪問嘅時候已經講咗出嚟,亦都畀人民日報嘅網頁轉載咗。現在欣慰的是啱啱聽到中央已經有人提出,立法會選舉唔可以讓反中亂港分子作為破壞嘅工具。

就好似2019年3月,我認為香港特區冇可能就23條立法嘅話,唯一解決辦法就係中央替香港訂立國安法。當時亦都係好多人話我痴人說夢,結果5月22日中央就推出國安法。我咁樣講唔係話自己好叻,而係認為大眾市民應該多啲提出不同嘅意見讓中央參考,而不是互相攻擊。為政者亦應該具有前瞻性的眼光及危機感。我好相信中央係會從不同途徑去吸取不同嘅意見,參考分析之後作出對制訂對香港有利嘅政策。

就今次立法會選舉嘅漏洞我試提出下列各點:

第一,功能組別現時嘅參選人嘅資格、同埋選民嘅資格好容易出現種票情況,特別是勞工界、科技界及飲食界。亦有個別界別由於個別情況,長期被反對派壟斷,例如法律、教育、社工、會計及醫療。這些情況都要正視。

第二,地區直選選區劃分出現唔均勻嘅現象,所以好多時畀反對派長期嘅壟斷,所以長期維持喺六四比的局面。當然,就算選區重新劃分,亦都要建制派議員嘅努力先至可以扭轉形勢。

第三,選民同埋參選人嘅年齡問題。喺美國參選國會議會議員係要求30歲,意大利要求25歲。香港就係同選民同參選人只需要18歲。試問一個社會閱歷未深嘅年青人,係咪有足夠能力代表我哋香港市民發聲?外國點解要25歲或者30歲?就係一個大學畢業生喺社會工作咗一段時間,多咗了解社會嘅實況,足夠成熟才具備參選資格。我認為參選人應該起碼25歲,而選民年齡要求亦都應該由18歲提升至21歲。讓年青人多了解社會實際情況之後才去投票,是對社會整體較為健康。

第四,選舉委員會嘅組成同埋它的權力。選舉條例規定選舉委員會主席必須由高等法院法官出任。但係我覺得應該改為由行政長官委任適當嘅人選出任主席。所謂適當人選當然可以包括高院法官或者其他人,咁樣亦都可以突顯出行政主導同埋有一定嘅彈性,亦唔會出現司法治港嘅局面。

第五,操控選舉。選舉條例未有指出或列出在何種情況下屬於操控選舉,其實改革咗選舉委員會嘅組成,就可以喺條例中賦予選舉委員會更大嘅權力,發出有法律效力的指引,讓選舉委員會不定時按實際情況發展去制定不同嘅指引去防止操控選舉。

以上所講嘅提議係唔需要改動基本法,只要特區政府提出政改建議並交由立法會通過就可以完成,喺眾多辦法中係比較簡單快捷的做法。我唔希望見到每一次政策改動都係由中央指令落嚟,因為最正確途徑係應該由特區提出較為合適。但是特區政府有冇我所講咁,具備前瞻性,責任承擔同埋勇氣去做,這一點我有一定的保留。當然,我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對特區政府有一個提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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