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于魯明涉嫌受賄被捕

最高检日前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于鲁明作出逮捕决定。(網絡圖片)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29日)通報,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于魯明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據介紹,最高檢日前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于魯明作出逮捕決定。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于魯明,男,漢族,1961年12月生,北京人,1986年12月加入農工黨,1992年6月加入中共,1983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畢業(北京醫學院分院精神病專業),醫學學士,主任醫師。曾任北京市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兼),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局長,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副主席等職。

今年4月16日,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于魯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7月18日,他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官方通報稱,經查,于魯明放鬆政治理論學習,紀法意識淡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為官不廉,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貪慾膨脹,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轉讓、項目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此外,于魯明嚴重違反黨紀,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點新聞記者趙一存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