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兩食肆非法排放廢水入雨水渠罪成 判罰1.6萬元

元朗兩食肆非法排放廢水入雨水渠,今日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中新社資料圖片)

位於元朗建業街的「十八座狗仔粉」及鳳琴街的「心意餐廳」因非法排放污水入公用雨水渠,今日(1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共被判罰款1.6萬元。

環保署去年10月進行重點打擊行動,突擊巡查元朗區內食肆排污情況,發現上述兩家食肆將污水非法排入公用雨水渠,污染附近明渠水道。環保署人員抽取污水樣本進行化驗,證實污水的油脂含量分別超出法定標準25倍及10倍,遂向涉案食肆的營運公司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署方一直十分關注元朗明渠受區內非法排放污水污染情況,除污染下游海域的水質外,亦可能產生氣味影響明渠周邊居民。署方會不時巡查可疑污染源頭,打擊非法排污活動,以改善河道水質。

發言人提醒所有食肆負責人,必須安裝及使用如隔油池等合適的污水處理設施去除廢水中的油脂,並定期清理及維持有效運作,切勿將污水經公用雨水渠排放入河道或海域,造成環境污染。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進入公用排水渠,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後再犯則最高可被處罰款4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