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房局:批出港龍航權時將考慮良性競爭等因素

有35年歷史的國泰港龍上月宣布起停運,逾40條航線的有關航權交還政府。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劉家麒,今日(9日)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及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指出,國泰航空並非一定能夠取回有關航權,集團需要提出申請,當局會按指引審批。他表示,當局在審批時會綜合考慮,包括批出有關航權是否可促進良性競爭、對本港航空樞紐地位是否有利,以及各項發展因素等。

對於有議員稱,國泰要求僱員在7日內決定是否簽署新合約,否則解僱,質疑有關時限是否合理。勞工處副處長李寶儀表示,處方在國泰事件中就勞資雙方提供調停,但不會公開評論個別個案。至於簽約時間是否充足,她表示,按照指引,時間長短按個別情況而定,一般要提供7至14日時間。

國泰航空於上月21日公布重組方案,在全球裁減8500個職位,當中包括5300名駐香港員工,國泰港龍航空亦即日起停止營運。逃過被裁一劫「有得留低」者則需簽署新合約,接受減薪,其中機艙服務員底薪遭削減30%至40%。國泰當時表示,7日內(即上月28日或之前)簽署新合約的員工,可按職級獲發9,000元至2.1萬元一筆過津貼。國泰之後再提出新條款,11月4日或之前簽署新僱傭合約的員工可獲過渡性津貼,但金額較10月28日或之前簽約的員工少一半,即4,500元至10,500元不等;而若11月4日前不簽就會被視作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