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男生認藏武 判入更生中心留案底

一名13歲男生涉嫌於去年11月2日在旺角西洋菜街被搜出藏有士巴拿及鐳射筆等物品,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西九龍法院裁判官彭亮廷今日(16日)判男童進入更生中心,留有案底。
裁判官彭亮廷明言,感化官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過於側重被告更生,而判處青少年罪犯時,除考慮被告更生外,亦要考慮其罪責、阻嚇性及保護公眾利益,需在當中取得平衡點。
彭官表示,兒童保護令大多應用於較輕微、不涉刑事的案件,惟感化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建議頒下兒童保護令,過於側重被告更生,故不敢苟同,亦不同意男生在案中扮演被動的角色。
彭官指,該名男生案發時出現在示威活動附近,如與他人或警方發生衝突,並取用涉案物品使用的話,必然會造成嚴重傷害,終平衡男童及公眾利益種種因素後,判入更生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