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判囚10年|從挾洋自重「政治明星」到伏法「階下囚」 為何會誤入歧途?

【點新聞報道】因「35+串謀顛覆政權」案被判囚4年8個月,仍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6月在監獄被捕,被控於2020年7月至11月間,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黃之鋒早前承認控罪,11月5日在高等法院被判10年監禁。

從昔日挾洋自重的「政治明星」到如今伏法,黃之鋒究竟是如何越走越偏?又如何掀起滔天巨浪?在這背後,香港社會理應共同省思,社會暴亂不是黃之鋒的「獨角戲」,他並非獨自一人站在舞台中央,在他的背後推波助瀾的是投機主義的政治力量、不負責任的民粹輿論及混沌時代下的盲從盲動,黃之鋒可謂是多方力量共同「雕琢」、拱上高台的政治產物,只不過喧囂過後,終是迎來泡沫破裂。

為何眾多香港年輕人會被黃之鋒煽動蠱惑走上街頭發動暴亂,然後一步一步被推向深淵,其背後亦不外乎是廉價捧殺、無底線縱容、海外勢力各懷鬼胎的背書,將這些涉世未深的年輕人推向危險深淵,當法律現實嚴肅登場,虛幻政治神話頃刻破滅;當利益重新盤算,那些外部勢力與推波助瀾旁觀者迅速退場、各奔東西,最終,只留下一群迷茫年輕人,用大好青春去承擔沉重代價。

在這件事上,社會理應去反思與改變,因為一個成熟健全的社會須對下一代承擔起應有責任,要用嚴正法治劃定底線,用真誠引導守護未來,要主動守護引導廣大尚未迷失方向、仍在生活與理想間摸索的青年群體,幫助他們遠離深淵,邁向光明。同時,也希望黃之鋒在鐵窗下的沉思與反省是誠摯的,盼他能褪去曾經的盲目與傲慢,重新走上正途。此外,對高牆之外的社會而言,除了懲治「破壞者」,更重要的是深層治理與制度改革,要剷除迷途的土壤,讓青年不再盲從,讓社會回歸理性與希望。

(點新聞記者蘇鉅祖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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