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判囚10年|傅健慈:罪有應得咎由自取 歡迎法庭判決

【點新聞報道】因「35+串謀顛覆政權」案被判囚4年8個月,仍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6月在監獄被捕,被控於2020年7月至11月間,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黃之鋒早前承認控罪,今日(11月5日)在高等法院被判10年監禁。

法學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傅健慈表示,判刑符合「罪刑相對應」的原則。法庭指出案發時社會動盪,黃之鋒和羅冠聰呼籲「制裁」及其他敵對措施,加劇中央及特區的困境,裁定屬「罪行重大」,並以監禁13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其及早認罪,及其更新表現良好,終判黃囚10年,其中2個月2日的刑期與其正服的刑期同期執行。他指黃之鋒罪有應得,咎由自取,判刑大快人心。他敦促黃之鋒在鐵窗生活中,汲取教訓,深刻反思自己的錯誤,認識自己的國家,拒絕充當外國的馬前卒,重新改過做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者必究,法庭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他呼籲年輕人尤其要警惕,切勿被人利用淪為炮灰,以身試法,自毀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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