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法例今起實施 確保末期病人臨終意願獲尊重

【點新聞報道】《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的主要條文今日(7月31日)起實施。該條例訂明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法律框架,同時為醫療專業人員和施救者在遵從指示和命令時提供法律保障,以尊重末期病人的晚期治療及照顧安排意願。

醫務衞生局指,條例能進一步保障末期病人就其治療及護理安排的自主選擇,標誌着香港的晚期照顧服務邁向新里程。政府會與持份者加強相關專業人員的培訓,以確保他們在條例生效後能遵從法例要求。政府也會連同社會服務機構,透過公眾教育和推廣活動持續深化公眾對條例的認識。

醫管局早前舉行技術簡介會,表示《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經約20個月準備後,於7月31日正式生效。醫管局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謝文華指,會以「慎入、易出」原則推行措施,透露會把預設醫療指示電子化,並會派發放置表格的黃色標準文件袋,協助救護人員分辨病人。「慎入」方面,訂立預設醫療指示須符合四大條件,包括訂立人須為具精神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須以標準表格,書面訂立清晰指令;須由訂立人簽署並顯示日期;以及須獲兩名非利益攸關的成年見證人在場簽署,其中一人必須為註冊醫生,並負責向訂立者解釋指示性質與相應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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