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本月31日生效,為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提供明確的法律框架。原有《消防條例》規定救護員須對需急救人士進行心肺復甦術,與病人的預設意願或產生衝突;新例則將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納入成文法規,明確其法律地位,並修訂相關法例,釐清與緊急救護規定的衝突。
消防處助理救護總長唐思豪今日(27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當條例生效後,救護人員在到達現場後,會首先按照院前輔助醫療程序評估病人情況,如發現病人有「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人員會核對命令紙本是否完整及病人的心肺停頓是否由非自然因素引起。如屬交通意外、自殺、他殺等非自然外因,相關預設指示無效,救護人員會即時全力搶救;如救護人員對命令有任何懷疑,都會以「救人第一」。
唐思豪強調,救護人員核對命令用時很短,建議簽署命令後要放在家中當眼處,省卻家屬尋找命令文件的時間。如現場未能即時找到指示文件,人員亦會馬上展開救治。
消防、救護及通訊組近萬名人員已完成相關培訓及考核,確保前線妥善處理相關個案。唐思豪又指,明白家屬在臨別時有不同情緒或不捨得情況,會按命令的有效性、法例框架,不為病人進行心肺復甦,同時會安撫病人家屬,希望家屬明白是病人意願,對病人最好,以及讓他知道救援人員必須根據法例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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