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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隊2.0」煽動分裂國家罪成 判囚5年9個月

修例風波中活躍於暴動現場、自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播獨」常客馬俊文,涉於去年8月至11月間合共20次在全港各處鼓吹「港獨」。他早前被裁定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為繼唐英傑後第二個因違反國安法而被定罪的被告,今日(11日)下午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年9個月。

辯方今日於區域法院求情時稱,被告的行為沒有公然挑戰的意味,對他人可造成的危害低,故不屬於情節較為嚴重的一類,不建議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惟法官陳廣池反駁,「佢有20次(事件)喎,點解覺得唔嚴重?」

辯方聲稱,被告性格孤獨,與家人之間沒甚溝通,「冇乜個人嗜好、冇乜夢想、理想」,透過參與「和你sing」,令人感覺自己與他人有接觸。另外,法庭已他索取心理專家報告,當中顯示被告有一定理解能力,陳官質疑若他自認為自己沒有問題,為何需要接受心理輔導。

30歲被告馬俊文報稱無業,被裁定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罪成,指他於2020年8月15日至11月12日期間,涉及20宗不同事件,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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