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聞1分鐘|黃之鋒勾外力「罪行重大」 監禁10年兼充公財產

【點新聞報道】亂港分子、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早前承認控罪,今日(5日)在高等法院被判10年監禁,充分體現本港維護國家安全嚴正執法、罪刑相稱的法治精神。

案情顯示,黃之鋒於2020年7月至11月,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即便香港國安法生效,其仍拒不收手,持續作出危害國‍安的行為,禍港賣港、怙惡不悛。

法官裁斷本案屬「罪行重大」,以1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其認罪情節下調刑期,最終判囚10年,扣除同期執行刑期後,實際加監9年10個月。特區政府指,會依法充公黃之鋒的罪行相關財產。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歡迎判決,直指黃之鋒犯案纍纍、屢觸國安法,惡行昭著,期望其服刑期間反省改過、培養守法精神。他並強調,本案案情亦與羅冠聰有關,警方呼籲羅冠聰回港自首,面對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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