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判囚10年|當年曾乞美國庇護遭拒 還與黎智英同獲諾貝爾獎提名

【點新聞報道】因「35+串謀顛覆政權」案被判囚4年8個月,仍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6月在監獄被捕,被控於2020年7月至11月間,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黃之鋒早前承認控罪,今日(11月5日)在高等法院被判10年監禁。從昔日挾洋自重的「政治明星」到如今伏法,黃之鋒也可能只是歐美政客的「棋子」,用完即棄。

「我想去美國領事館…」

美媒記者披露黃之鋒乞求美國庇護遭拒

2023年,一本新書披露,美國政府拒絕為黃之鋒提供政治庇護,更提到黃之鋒是2020年6月30日早上,即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曾提出想進入美國駐港領事館「我不想走……我想入美國領事館」,但被外交官拒絕了。書中又寫,在香港國安法生效翌日,即同年七一,黃之鋒向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及時任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尋求庇護,但最終被拒。

新書的兩名作者曾是駐港的美國《華盛頓郵報》記者Shibani Mahtani及《大西洋》雜誌記者Timothy McLaughlin,2019年時在香港見證街頭黑暴。

該書透露,華府主要是擔心容許黃之鋒進入美領館,中方可能會關閉駐港總領事館反制。華府當時也考慮其他方法將黃之鋒帶離香港,例如經水路向台灣海峽或南逃菲律賓,但擔心經過中國內地水域時被中方截獲,可能成為國際事件。最後蓬佩奧及他的顧問決定美國不能讓黃之鋒進入領事館,亦無法協助他離港。

亂港分子都可以被提名諾貝爾和平獎?

2022年有媒體踢爆,挪威諾貝爾委員會收到的343個提名中,竟然包括黎智英、李卓人、黃之鋒、何桂藍、鄒幸彤。

這五人在黑暴期間十分活躍,搞到社會「立立亂」。睇返提名人,原來當中不乏早就潛逃澳洲的前民主動力召集人鄭宇碩之流的「自己友」,以及一批反華的所謂「學者」。而提名理由更是荒謬至極,竟聲稱黎智英等人本可選擇逃竄海外,「這是最真的以身作則的例子,自願選擇入獄所作的犧牲令人驚嘆」。

違法就要付出代價,這不是常識嗎?難道在這些「學者」眼中,違法後的正確做法是潛逃海外,被判入獄就是重大犧牲?不少市民都為此荒謬邏輯所「驚嘆」,認為按照這個邏輯,所有違法入獄的人都應該被提名和平獎。市民「Chaiwat Jiannamchok」在網上留言揶揄:「提名人亦可得唯恐天下不亂大獎。」「Jenny」就話:「這就是一個小丑選美的笑話,不過是利用提名來美化亂港行徑。」

(點新聞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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