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善後|委員會倡刑事民事雙軌制打擊圍標 加強確認授權票真確性

【點新聞報道】《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報告》今日(29日)公開。今次獨立委員會報告分為兩冊,第一冊涵蓋第一章至第九章,第二冊涵蓋第十章至第十六章,合共16章,闡述完成研訊後的結果及建議。

宏福苑獨立委員會報告。(點新聞記者麥鈞傑攝)

報告指,罰款方面,《競爭條例》第93(3)條把業務實體圍標的最高民事罰款,訂為該業務實體在本港營業額的10%,以三個年度為限。對於大型集團而言,該等罰款可能只會被當作營業成本。因此,委員會建議政府考慮提高最高罰款額,增幅並須具有實質意義,以收真正阻嚇之效。

報告表示,將圍標及相關行為刑事化,無疑可產生阻嚇作用,遏止業內不良分子日後在競投樓宇維修工程時作出種種不當行為。然而,鑑於這些不當行為性質隱蔽、刑事程序需要較高的舉證門檻及更嚴格的證據要求,委員會建議政府考慮仿效例如《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下的「市場失當行為雙軌制(執法)」,採用刑事及民事雙軌制打擊圍標活動。

報告還提到,委員會建議加強確認授權票的真確性。在強制驗樓計劃下委聘建築專業人士及註冊承建商之前,所有將會參與該項目的管委會委員及物管公司人員均應提供法定聲明,申報是否與投票的承建商及供應商有金錢利益或個人利益關係。聲明書應載有警告字句,說明作出虛假聲明的後果。

報告亦提到,委員會建議政府設立督導委員會,負責監察改革的成效,同時監察強制驗樓計劃制度各方面的執行情況。督導委員會應定期取得下述報告:有關部門/機構匯報改革進度及成效的報告;以及執法機關就改革措施能否促使樓宇維修業長遠健康發展所提交的報告。如改革未能達到預期成效,督導委員會應考慮採取哪些進一步措施。督導委員會也應不時(以適當方式)向市民公布改革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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